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行政处罚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执法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无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