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城管政策法规 > 文章详情

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9 14:58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执法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