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执法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无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