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2021年度)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成立于2017年9月,属县政府组成部门,自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两违”治理、“三城联创”、大气污染防治等城市管理中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保障,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2019年4月3日印发《卢氏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隶属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卢办〔2019〕20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内设股室有办公室、政务服务股等13个。全局共有在编职工135 人(局机关6人,大队74人,市政所52人,园林绿化中心3人)。
设二级机构3个,分别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政建设管理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际承担县城市管理局主要执法职能。监督电话:0398-2157886。现有在岗在编执法人员37人,其中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执法16人,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二)执法职能
2019年新“三定方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未做具体规定。根据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在改革方案中要求划转的5个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
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执法;环境保护方面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擅自张贴户外广告行为(用市容方面法律);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摆摊、堆物或者其他防碍交通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的行政处罚(用市容方面法律);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用市容方面法律)、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用规划方面法律);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响制品行为,以及在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权(使用市容管理方面法律)。
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把市容环卫、市政公用执法工作做为城市管理重要方面安排部署,以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定责的“五定”要求,落实“门前五包”制,加强城区秩序巡查管理,开展环卫、市政公用执法。2021年度立案查处市容环卫类、市政公用类案件10起。有效规范了市容环卫秩序,打击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
一是结合节日季节特点,实时调整市容管理人员,坚持劝阻管理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确保城区市容规范有序。
二是开展违规设置道路护坡专项整治,恢复城市道路功能,共拆除新建路、靖华路等主干道护坡5513米,修复道路两侧围挡600余米,共计900平方米。
三是为切实服务保障民生,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在城区烈士陵园前、伏牛路中段、北关桥南东侧等设置便民服务点10个,可容纳170个摊位,引导摊位进驻经营,加强疏导管理。
四是对城区重点路段街巷、公园广场进行巡查管控,集中治理车辆碾压、损坏草坪行为,拖离违规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累计300余辆,批评教育70余人,劝阻不文明行为190余人。清理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1200余起,下达执法文书460余份,处罚占道行为700余人次,督促280余家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取缔乱扯乱挂和落地灯箱广告牌匾62个。
五是积极开展流狼狗抓捕行动,加强巡查,利用车载音响宣传犬只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犬只饲养行为,2021年度共捕捉流浪犬只89只。市容秩序得到大幅改观,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对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强大助力。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