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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消防验收备案执法

发布时间:2022-11-14 11:1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卢城综执罚决字(2022)第43号  

单位名称:       卢氏县时代好又多购物超市             

法定代表人:             金*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224MA46WKBM9C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文明路百悦城负一楼1号  

本机关于2022  9 28 日对卢氏县时代好又多购物超市在装修后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一案 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通过购买百悦城负一楼经营超市,总建筑面积6633.85㎡,套内面积5453.72㎡。超市装修完成后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于2019年10月开始营业,至今仍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以上违法事实由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线索移送函及限期整改通知书、卢氏县时代好又多购物超市营业执照、商品房购买合同、调查询问笔录等所证实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该轻微违法行为类型为第三类:“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4000㎡以上7000㎡以下的”,处罚标准:900元以上1500元以下。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1、限期60日内办理消防验收备案;2、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莘源路中段中原银行卢氏支行(账号:8500112011000001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卢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杨宇伟   吴峰磊

    行政机关电  话:0398-2156566

    行政机关地  址:卢氏县解放路东段

                                 

     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