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为保证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出版管理条例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7.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8.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9.印刷业管理条例
10.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
为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事业单位登记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3.全面负责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批决定工作;
4.主持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5.负责本局其他行政行为的审批决定工作;
6.对全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
(二)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检查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行为;
3.受理违反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条例行为的投诉举报;
4.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5.按时办结行政执法案件;
6.做好执法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和总结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六、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每年组织本单位梳理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并相应修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