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人口和监测对象识别退出县级公开程序的情况说明
关于贫困人口和监测对象识别退出
县级公开程序的情况说明
一是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相关程序:按照2017年《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的程序为农户申请、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公告由县级复审后在各行政村公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发办〔2019〕9号)文件要求,贫困户脱贫退出执行民主评议、核实认可、“两公示、一公告”程序,由县级公告退出。随着脱贫攻坚结束,转段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不再有新识别纳入贫困户,也就不存在贫困户识别、退出的县级公告。
二是监测对象新识别和风险消除相关程序:2021年,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领发〔2021〕4号)要求,监测对象监测程序和风险消除程序执行承诺授权、信息比对、“一公示、一公告”,公告由乡级审核无异议后在所在村公告,并报县级备案。2022年之后,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入户核实、信息比对“一公示、一审批、一公告”,审批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卢氏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