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卢政启告字(2021)3号)
卢氏县人民政府
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卢政启告字(2021)3号
为推进卢氏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卢氏县丹江口水源区灌河流域卢氏段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农业废弃物利用中心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
项目区涉及卢氏县朱阳关镇䃥子沟村,拟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3.5055公顷(其中耕地3.3045公顷、其他土地0.2010公顷)。
以上土地共计3.5055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国务院依法批准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该项目用地拟作为其他项目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卢氏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