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卢政启告字(2021)6号
卢氏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卢政启告字〔2021〕6号
为推进卢氏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卢氏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1号宗地位于横涧乡营子村,拟转用并征收营子村集体农用地1.7740公顷(其中耕地1.54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1公顷)。
2号宗地位于双龙湾镇磨口村,拟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0241公顷(其中耕地0.0217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
3号宗地位于双龙湾镇磨口村,拟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0876公顷(其中耕地0.0732公顷、林地0.0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2公顷)。
以上土地共计1.8857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1号宗地拟作为工业用地,2、3号宗地拟作为住宅用地,该批次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卢氏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