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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0 11:39 来源:自然资源 作者:

卢氏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卢政告字〔2022〕1

 

为保障卢氏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卢氏县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建设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1.卢氏县顺义路:位于卢氏县横涧乡营子村、照村,拟转用并征收集体土地3.7106公顷,其中征收并转用营子村集体农用地0.6604公顷(耕地0.5925公顷、农村道路0.0057公顷、田坎0.0622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997公顷,未利用地0.0523公顷;征收并转用照村集体农用地1.5309公顷(耕地1.4167公顷、农村道路0.0320公顷、设施农用地0.0572公顷、田坎0.0250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2786公顷,未利用地0.0887公顷

2.卢氏县兴贤大道:位于卢氏县横涧乡营子村、照村、衙前村,拟转用并征收集体土地10.5905公顷,其中征收并转用营子村集体农用地0.0362公顷(耕地0.0246公顷、农村道路0.0090公顷、田坎0.0026公顷),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1046公顷;征收并转用照村集体农用地6.5374公顷(耕地5.1851公顷、林地0.4933、农村道路0.2574公顷、田坎0.6016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3944公顷,未利用地0.3141公顷;征收并转用衙前村集体农用地1.1165公顷(耕地0.5513公顷、林地0.5021、农村道路0.0109公顷、田坎0.0522公顷),征收未利用地0.0873公顷

综上,此次征收并转用土地总面积14.3011公顷,其中征收并转用集体农用地9.8814公顷(耕地7.7702公顷,设施农用地0.0572公顷、林地0.9954公顷、农村道路0.3150公顷、田坎0.7436公顷征收建设用地3.7727公顷,未利用地0.6470公顷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卢氏县顺义路、卢氏县兴贤大道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上项目用地确需转用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022年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