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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1 10:28 来源: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尊敬的彭春娥、莫颖花、宋丛慧、杨柳、耿建丽5位委员:

您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卢氏县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落实关爱教师措施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卢氏县人社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研究,现对您们提出的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教师是孩子们的灵魂工程师,是祖国花朵的园丁,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辛勤付出,浇灌孩子们的未来,撑起了卢氏教育的一片天地。开展教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利于激励全县广大教师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办20204号),要求我省各市县开展评比达标工作应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文件中第二章第十一条各地各部门一般不得开展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第六章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包含‘河南省’‘中原’‘全省’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开展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全省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中共卢氏县委办公室发的《关于做好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级党委和政府(联合或单独名义)经审批后可以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开展的项目总数为县级1项;不得以县直部门名义面向全县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因此,卢氏县每年只能申报1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能临时增加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非常感谢各位政协委员对人社工作关心与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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