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建议提案办理 > 文章详情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7 11:32 来源: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麻文波、曾凯等各位委员:

您提出关于的“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法律咨询类公司的注册、监管和处罚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严掌握法律咨询类服务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适当控制注册数量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二条“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第二款“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17号)规定,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不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范围内(目录附后)。

综上,建议所指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是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无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批,且不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对其登记注册严控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从登记源头控制难度大。

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法律咨询类公司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为有效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将配合法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执法,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咨询服务消费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创立法律咨询类公司投诉窗口,受理和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我局已经建立了和国家、省、市以及本县、乡(镇)五级畅通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平台,采取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及时解答群众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咨询,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措施,建立长效化工作机制,确保消费者申诉举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附件: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2021年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1

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

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7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9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

弩射项目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10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11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

1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许可审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2002254号)

13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署

《出版管理条例》

14

设立出版单位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署

《出版管理条例》

15

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务院新闻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16

境外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

审批

国家电影局

国务院新闻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17

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9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1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2

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23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4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

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25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

26

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27

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28

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

国务院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29

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

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0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1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32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

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33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34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5

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

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