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公共服务 > 文章详情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时间:2021-01-08 10:12 来源:东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东明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防控,从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履职尽责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处置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行政村、学校、医院和企业等食品经营主体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行动迅速。对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共卢氏县委、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卢氏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餐饮消费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各类应急预案规定的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五)事件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启动。未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乡镇政府按本预案开展工作

发生在本镇的任何食品安全事件,镇政府都应当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动配合有关应急指挥组织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部

镇党委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突发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段怀成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苏西场(党委副书记、镇长)

  员:程祝福(党委副书记)

          冉(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碧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权欣欣(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祝志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琳(党委委员、副镇长)

 峰(副镇长)

        杨泽宙(副镇长)

        姬金波(主任科员)

          博(副主任科员)

        钱占峰(副主任科员)

          琳(副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维护稳定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组、舆情处置和宣传、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食安办),由分管领导祝志远主管,应急办主任周占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 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2.应急(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维护稳定组:综治办田照民负责,组织派出所韩斌等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警戒、现场保护和人员控制。

2)医疗救护组:卫生院靳跃堂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事件发生单位人员对事件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3)事故调查组食安办周占林负责,组织派出所韩斌、卫生院靳跃堂、事发单位等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现场调查、现场置。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医疗救护组提供及时的信息参考。

4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所李东超牵头,会同派出所等依法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5)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组:由卫生院牵头,市场监管所、事发单位配合,开展流调和疾控,必要时组织相关物品检测。

6舆情处置和宣传组。乡党政办丹建伟负责密切关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实时关注、应对媒体网络舆情,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开展新闻报道、信息报送、舆情控制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王会军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到位。

8善后处理:由党政办丹建伟负责,财政所、卫生院等配合妥善处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三、监测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村二级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网,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构建域内信息沟通网络。与县市场监管部门7879001)县卫健委(2259520)县农业农村局(7872655)等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预警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村)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立即向政府7863728)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7863728)或应急办(食安办)主任(15939837385)报告,紧急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县食安办主任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镇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应当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必须有序逐级上报,不得多头上报、越级上报。

3.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由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未经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处理程序

(一)应急保障

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平台,由应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中需要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二)处理程序

1.值班人接报处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镇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值班人员应详细询问舆情和事件发生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初步原因、事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认真记录,并立即向镇应急办(食安办)主任报告。

2.应急办(食安办)主任接报处理: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食安委主任汇报。第一时间指导事发单位(经营户)立即停止一切食品经营活动,立即停止人员就餐进食;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力量全力救治患者;维持现场秩序和保护现场原貌,保护现场的食品原料、剩余食品等。初步查看核实汇总事件概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向镇食安委主任续报。

3.镇食安委主任接报处理:根据应急办(食安办)主任的现场报告,对事件级别进行初步评估,在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标准(Ⅳ级县响应)以内的,按本预案进行处置。决定是否需增派力量赶赴现场调查处置,是否需要全面启动本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县食安办主任或县市场监管局(7879001)报告听取对事件的紧急处置指导意见,争取医疗救助、现场处置等的力量支持。

4.启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若需全面启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镇食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镇食安办召集第一次镇政府食品安全突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宣布启动本预案,成立预案确定的应急工作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级别的调整: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时刻关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事件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请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若事态得到控制,在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标准(Ⅳ级县级响应)以内的,按本预案进行处置。若事态有扩大趋势或已经达到Ⅳ级县级响应标准的,经镇食安委主任把关,由应急办(食安办)主任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7879001)或食安办主任报告。

  6.应急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评估认为可终止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7.食品安全事件报告(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工作建议和责任追究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按程序向县食安办报告备案。

附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附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事件分级

评估指标

响应级别

启动级别

特别重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Ⅰ级响应

 

国家级

重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辖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响应

 

省级

较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响应

 

市级

一般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Ⅳ级响应

 

县级

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上一篇: 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