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氏县2025年计划生育五类 奖励扶助申报和年审的通告
关于卢氏县2025年计划生育五类
奖励扶助申报和年审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
根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凡卢氏县户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对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完成申报手续。现将计划生育五类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条件及流程通告如下:
一、特别扶助对象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家庭男方或女方需满49周岁。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
1.个人承诺书及申报表二份、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残疾证、子女户口薄、身份证,申报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
1、个人承诺书及申报表二份、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以及婚姻生育状况证明、非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退休职工证明。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3、丧偶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抱养的提供合法抱养手续。
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
1.个人承诺书及申报表二份、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生育状况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户籍迁出本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3.年满49岁后由外省迁入的人员还应提供原工作单
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4.丧偶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5.抱养的提供合法抱养手续。
四、三门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大奖扶对象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行为;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
1.个人承诺书及申报表二份、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以及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夫妻双方非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退休职工证明。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3.丧偶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五、三门峡市农村独女户扶助对象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
3.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
4.女方年满50周岁(一般女方为户代表享受申请);
5.离婚、再婚均不能申报独女户。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
1.个人承诺书及申报表二份、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婚姻生育状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非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退休职工证明。
2.女方死亡的由男方享受,需提供死亡证明。
以上五类人员申请提交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张。
六、以上政策申请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委会、社区核实公示;
3.乡、镇初审公示;
4.县级审核、公示、确认。
七、申报渠道: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三门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大奖扶对象、三门峡市农村独女户扶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纸质资料。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健康”公众号,注册后通过个人中心下方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功能,可进行城镇奖扶的申请或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村(社区)或乡(镇)进行窗口办理。
八、以上政策申报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九、以上政策申报办理时限
申请人在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十、已享受计生奖扶对象的年审
(一)年审时间:2025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结束,逾期未按要求参加年审且未向村委会(社区)、乡(镇)说明正当理由的,停发奖励扶助金,退出奖励扶助。
(二)年审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社区)进行年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三门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大奖扶对象、三门峡市农村独女户扶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完成线下年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健康”公众号,注册后通过个人中心下方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功能,可进行城镇奖扶的年审,2、到村委会(社区)或乡(镇)窗口完成年审。
十一、申报对象应尽义务:
1、申请人应对本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签订承诺书;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金的,按规定将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追缴领取的奖励扶助资金;
3、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应配合每年度的年审工作;
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网上申请应配合工作人员线下核实。
咨询电话: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398-2159366
城关镇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7182330
东明镇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3159069
文峪乡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7865177
范里镇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7166123
横涧乡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3159086
沙河乡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3159625
官道口镇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7100201
杜关镇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7133158
双龙湾镇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7444185
徐家湾乡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13839842608
潘河乡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18839847993
木桐乡镇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7499136
五里川镇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13939841397
朱阳关镇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13639865743
汤河乡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15503986816
官坡镇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7411103
瓦窑沟乡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18039981215
双槐树乡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13939874569
狮子坪乡人民政府计生主管部门: 0398-2255116
兴贤里社区: 0398-3199219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