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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城乡居民缴费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10-10 10:11 来源:三门峡日报 作者:

三门峡市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4号)以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市统筹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均需参加居民医保,包括以下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集中缴费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自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90天后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日至当年12月31日。


  (四)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原则上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含大病保险)。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二)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居民医保的,可享受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免征代缴,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差额缴费参保。


  (三)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作为征收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家人缴费。


  (一)线上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支付宝”“豫事办”“河南税务APP”“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方式进行缴费。


  (二)线下缴费。常驻居民,可以到当地乡镇、村(社区)的集中征缴点办理缴费;就近到有代征资质的银行网点(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中原银行等)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等)办理个人缴费;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或使用自助办税机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缴费时请务必核实参保地是否正确,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到当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允许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三)缴费人通过手机自助缴费成功的截图、在各代征银行缴费留存的小票、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缴费证明及缴费留存的POS机小票均可作为缴费凭证留存。


  (四)如遇缴费问题,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遇参保及待遇享受问题,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市直2773351、湖滨区2953360、陕州区2225510、义马市2355068、渑池县2366501、灵宝市8867270、卢氏县7189108、示范区3021755)。


  感谢广大城乡居民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