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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阳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阳关镇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16:08 来源:朱阳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对标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三门峡市防汛应急预案》《卢氏县总体应急预案》卢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卢氏县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朱阳关镇行政辖区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5防汛重点:

1.51朱阳关镇的防汛重点为:老鹳河、杜家店河、衙役沟河沿岸的洪水危害;漂池大坪地组地质灾害点的滑坡危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朱阳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一指挥长:孙新文(党委书记)

  朱小伟(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张继武(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路旭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少梅(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镇长

曾柯楠(党委委员、副镇长)

 超(副镇长)

 辉(副镇长)

郭景波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2.2下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镇防汛乡村建设办公室,李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防汛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当地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等,根据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小组的意见与决策,协调一般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联络各镇直单位及各行政村(社区)。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行政村职责分工情况,明确各行政村防汛抗旱责任人与五大员(鸣锣员、口哨员、雨量观测员、手摇报警员、水位观测员)、救援队伍、值班人员等;行政村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在位在状态;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战斗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镇直单位各负其责,站好防汛抗旱岗。(详细分工见附件3)

3.2预案准备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防指的要求,依照县防指的应急预案编制镇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并督促各行政村(社区)编制切合各行政村实际的应急预案。

3.3物资准备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单独设置一间物资间,专项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制定镇、行政村仓库管理规范。与当地商家签订合作协议,做好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汛前检查各行政村(社区)的物资情况。乡镇防汛的主要物资有:救生衣、救生圈、铁锨、洋稿、编织袋、铁丝、照明电灯、喇叭等。(见附件6)

3.4队伍准备

镇级组建一批40人的抗洪抢险救援队伍,主要人员由镇政府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组成,各行政村(社区)组建一批不少于30人的抗洪抢险救援队伍,队伍人员组成不得由年龄超60岁、小于18岁、身体不便、常年在外务工、女性组成。

3.5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避险为要,在洪水威胁区内设置转移路线,达到启动预案标准,按照应急级别响应,及时通知行政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组织人员转移,对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更要逐一帮助到位。

3.6宣传培训演练

3.61宣传抓重点与普遍。重点为洪水威胁区内、沿河居民,通过设立转移牌以及明确责任人告知其转移路线、洪水危害等知识,普遍则是通过日常工作中,行政村委会大喇叭、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的方式进行宣传。

3.62培训准备

通过例会,对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各行政村(社区)组织防汛演练时,镇主管领导及应急、水利方面工作人员,现场观摩指导。

3.63演练准备

镇级防汛演练,在汛期来临前最少组织一次,村(社区)级防汛演练最少组织一次。演练要突出实效,切合实际,正视演练中存在的问题。

4.隐患排查整治

4.1隐患排查

镇辖区内的隐患排查,以行政村(社区)为主体,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补充的方式进行,由行政村根据辖区内可能存在的防汛隐患进行上报,镇防汛办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确定,镇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巡视巡察,对辖区内河道区域进行查看,找到防汛隐患并做好隐患台账。

4.2隐患整治

根据隐患台账进行集中整治,明确辖区人员职责,逐一销项,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助整治。

5.监测预报预警

入汛后,值班人员应当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监测。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沟通。

5.1监测

镇村值班人员可通过防汛抗旱群、豫汛通、各行政村的雨量检测站等多种方式了解雨情、水情并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雨情、水情、是否受灾情况来确定采取具体应对措施。

5.2预警分级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示。

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 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当洪涝灾害超出级应对能力,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镇防指汇报,提请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接受其指挥,配合防指进行应急处置。

6.1四级应急响应:

6.1.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值班人员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启动镇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2)老灌河发生较大洪水超过设防水位且继续上涨

3)主要河道堤防发生滑坡、管涌等一般险情;

4)灾情:2个以上行政村(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1.1.1发生以上(1)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坐镇指挥,安排办公室或值班人员时刻关注雨情、水情,与各行政村防汛责任人联系,了解是否存在受灾情况,并通知地质灾害点和洪水威胁区转移负责人启动预案情况。

2)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注意防汛工作群、豫汛通等渠道的气象信息,加强对洪水威胁区、地质灾害区的监视、巡查,发现突发情况及时向主管副镇长汇报,按照灾害发生情况,及时调配防汛物资并组织行政村级防汛应急队伍救灾抢险。(洪水威胁区、地质灾害区见附件4)

6.1.1.2 当达到第(2)-(4)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坐镇指挥,并组织各行政村应急队伍,做好防汛应急保障,行政村(社区)防汛应急负责人坚守岗位,通知灾害点人员撤离,镇防办主任将已采取措施、收集信息等情况向副指挥长汇报。

2)做好救灾工作。镇防汛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参与救灾,组织其他未涉及行政村应急队伍待命,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班子成员带班,在岗在位人员不少于50%,向可能受影响行政村或区域预置队伍。

3)宣传引导。加强雨情的实时播放,通过与行政村防汛责任人沟通联系的方式,敦促其将主要雨情信息及时在行政村微信群内播报,避免群众不知情引起恐慌。

6.2三级应急响应

6.2.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值班人员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启动镇级防汛应急三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2)老灌河发生较大洪水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

3)灾情:2个以上行政村(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 响应行动

在采取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6.2.2.1发生以上(1)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主抓应急、防汛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安排专职人员时刻关注雨情、水情,与各行政村防汛责任人联系,了解是否存在受灾情况,并通知地质灾害点和洪水威胁区转移负责人启动预案情况并做好转移准备。

6.2.2.2 当达到2)-(4)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主抓应急、防汛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并通知地质灾害点和洪水威胁区转移负责人立即转移人员;防汛办主任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将河道上涨情况、群众受灾情况等向镇主抓应急、防汛领导汇报,由坐镇指挥领导向镇防指指挥长汇报,听取下一步指示。

2)做好救灾工作。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应急队伍参与救灾,组织其他未涉及行政村应急队伍待命,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班子成员带班,在岗在位人员不少于60%向可能受影响行政村或区域预置队伍。

6.3二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值班人员上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启动镇级防汛应急二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2)老灌河发生较大洪水接近保证水位且继续上涨

3)灾情:2个以上行政村(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响应行动

在采取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6.3.2.1发生以上(1)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安排专职人员时刻关注雨情、水情,与各行政村防汛责任人联系,了解是否存在受灾情况,并通知地质灾害点和洪水威胁区转移负责人转移人员。

6.3.2.2当达到2)-(4)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镇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与各行政村联系,及时获取受灾、行政村自主救援行动情况的信息,副指挥长到所包行政村(社区)巡查,并配合各村应急队伍做好自救工作,同时将受灾、救援、人员转移等情况向指挥长汇报,由指挥长结合各行政村(社区)情况后统一向县防指汇报。

2)分组行动。已确定的几个洪水威胁区、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分组前往并联合村应急队伍共同救援,派出所负责维持现场撤离秩序,保障撤离救援工作有序进行;通讯(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需要保持好信号畅通;卫生院负责救助行动不便、在灾害中受伤的人员等。(详见附件3)

6.4一级应急响应

6.4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值班人员上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启动镇级防汛应急一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2)老灌河发生较大洪水超过保证水位且继续上涨,即将出现超标准洪水

3)灾情:2个以上行政村(社区)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响应行动

在采取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6.4.2.1发生以上(1)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指第一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镇防汛应急队伍与村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加强与各行政村联系,并通知地质灾害点和洪水威胁区转移负责人转移人员,及时获取受灾、行政村自主救援行动、人员转移等信息,指挥长带队巡查洪水威胁区、地质灾害点等隐患点情况,并将现场情况向第一指挥长汇报,由第一指挥长结合行政村(社区)情况后统一向县防指汇报。

 

6.4.2.2发生以上(2)-(5)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坐镇指挥。镇防指第一指挥长坐镇指挥,指挥长亲临一线指导救灾工作,副指挥长到所包行政村(社区)配合各村应急队伍做好自救工作,同时将受灾、救援情况向第一指挥长与指挥长汇报,由第一指挥长结合行政村(社区)情况后统一向县防指汇报;第一指挥长及时与县防指进行联系,获取救灾技术支持和物资、队伍支持,同时组织镇、行政村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往救援,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2)停课停学停产。通知辖区学校立即停课停学,未回家学生由学校老师负责保证安全并加强与学习之间的联系,沿街商铺关门歇业,组织镇应急队伍与沿街商户一同在低洼商铺门口堆放防汛沙袋。

6.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镇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县防指的具体要求,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镇防汛指挥办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5)县防指通知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7.抢险救援

1)人员撤离。行政村(社区)应急队伍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五大员各负其责,镇应急队伍及镇直有关单位及时跟进协助撤离。

2)工程除险。调动机械设备封堵堤口并根据洪水情况将阻碍行洪物及时铲除,人力配合沙袋封堵。

3)物资调动。镇防汛仓库调配物资支援受灾区域,救生衣、救生圈、救援绳等救援物资准备充足,确保落水及被困群众得到救援。

8.信息报送

1)镇防指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联合镇应急办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2)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立即处理险情灾情,同时20分钟内告知县防;主要防洪河道堤防等重点部位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向县防报告;救灾期间要将具体信息与镇应急办沟通,由应急办同时报送相关信息。

3)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由镇应急办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4)应急响应终止后在3日内由镇应急办将总结报送县防办。

9.善后工作

9.1镇政府要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9.2镇政府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应对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9.3 恢复重建

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灾后重建,优先恢复主干路交通、通讯,维护好社会秩序,与县防指协调的行业部门共同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同时根据受损情况与镇政府财政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救助资金。

10.预案管理

10.1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确保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10.2本预案为行政村(社区)预案提供制定依据。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