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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滥砍滥伐林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08:32 来源:朱阳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滥砍滥伐林木的通告

各行政村(社区):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天然林对于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障生态安全,保持生物多样性,满足社会对森林资源的多种需求具有广泛和重要的意义。为切实保护我镇森林资源,有效制止滥砍滥伐、无证采伐等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滥砍滥伐天然林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伐天然林

自通告之日起,在朱阳关镇辖区范围内一律不准采伐天然林禁止毁林开垦,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违者将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来源的天然林木(杂木)等木材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一经发现有违法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来源的天然林木(杂木)等木材行为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采伐林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需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在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面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和材料。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需由本人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村委会同意后签字盖章,向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备案。

为切实保护我森林资源,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破坏我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398-7367117

特此通告。

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

                                                                                        20243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