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阳关镇“争星夺旗·和美共创”活动 实施方案
朱阳关镇“争星夺旗·和美共创”活动
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争创五星支部,引领基层治理”工作,高标准落实县委县政府“十强十快”活动,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村庄发展活力,推动基层工作全领域提质增效,全力打造“秀水青山、菇镇雄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争星夺旗·和美共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争星”是指争创五星支部,打造高质量基层党建阵地;“夺旗”是指争夺基层工作“先锋示范”旗,全面推进基层各项工作高质量。全镇各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关于“带起‘加把劲 跑起来’的现代化卢氏建设新节奏”的要求为遵循,以“争星”“夺旗”为措施,与基层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对基层各项工作的综合评比,大力培树典型、激励后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建设“秀水青山、菇镇雄关”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2023年—2025年),全镇各村(社区)统筹推进,各个层面齐头并进,做到一年一回合、三年一周期,加速实现争先进位、创星争优、晋档升级。力争到2025年底,全镇所有村(社区)党组织创成“三星”以上党支部,其中至少有6个村党组织创成“四星”支部,3个村党组织创成“五星”支部,全镇基层各项工作整体提档升级。
(二)年度目标
——到2023年底,全镇所有村(社区)党组织创成“三星”支部;其中,至少创成2个“四星”支部,1个“五星”支部。
——到2024年底,全镇所有村(社区)党组织创成“三星”支部;其中,至少创成4个“四星”支部,2个“五星”支部。
——到2025年底,实现总目标。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村级工作考核、观摩述职考核、民主评议考核三项内容。村级工作考核、观摩述职考核、民主评议考核三项考核内容分值各100分,总分值300分,三项考核在年终总考核中的占比权重分别为50%、30%、20%。
(二)考核程序
1.月度村级工作考核(占比50%)
每月1--4号由镇机关各站办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对上个月各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村级工作考核评分,每月5号前将上一月的考核结果报党建办汇总,每月一公布,单项工作得分在前三名的可获得一面红旗。具体内容和评分细则各站办自行制定掌握,每个站办总分100分,最终加权平均算得各村得分。
2.季度观摩述职考核(占比30%)
每季度开展一次“争星夺旗、和美共创、村村观摩”活动,并在观摩现场听取各支部书记季度工作述职,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村支部书记逐村观摩和听取述职,并根据实际现场打分,得分情况由党建办牵头汇总,每季度一公布,观摩述职得分按比例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3.半年民主测评考核(占比20%)
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测评,各包村领导到村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现场发放测评票对支部书记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得分,2日内将测评和得分情况报党建办汇总公布,民主测评得分按比例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计分规则
1.月度考核得分=村级工作考核得分
2.季度考核得分=(观摩述职考核得分×30%)+(本季度月均考核得分×50%)
3.半年评议得分=(民主测评考核得分×20%)+(2个季度考核得分之和÷2)
4.年终考核得分=半年考核得分之和÷2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镇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议。全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和各站办要高度重视开展“争星夺旗·和美共创”工作。班子成员要抓好所包站办和所联系村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工作实效;各站办负责做好指导、督查、评定,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责任目标考核。
(二)结合实际,扎实开展。镇党委将定期开展“争星夺旗·和美共创”活动督查,班子成员、各站办做好指导督查,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科学评定“争星夺旗”情况。“争星”和“夺旗”成绩靠前的基层党组织要继续发挥先锋引领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抓好“五星”创建、引领基层治理,对于出现违纪违法、严重工作失误或造成其他较大负面影响的党组织,随时摘旗、降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微信、抖音、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朱阳关镇“争星夺旗·和美共创”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总结好经验、培树好典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带起“加把劲 跑起来”的现代化建设新节奏,弘扬“三股劲”作风,为建设“秀水青山、菇镇雄关”而努力奋斗。
五、考核奖惩
1.年底考核前3名的村,村两委年终绩效按100%发放,并按照排名高低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现金;年底考核中间4名的村,村两委年终绩效按100%发放;年底考核后3名的村,村支书绩效按照50%发放,其他村两委成员年终绩效按70%发放。
2.年底考核后3名的村,一般不向省市县推荐创“四星”“五星”支部,不向上级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各项荣誉;连续2年考核倒数后2名的村,对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村两委班子予以适当调整。
3.年底考核前3名的村,符合条件的村支部书记能够被优先推荐参加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其他村两委干部能够优先被推荐获得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各项荣誉。
本考核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