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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阳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阳关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08:00 来源:朱阳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朱阳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现将《2024年朱阳关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 朱阳关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 号)2024 年卢氏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卢公领〔20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聘用对象朱阳关镇 16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包含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主要安置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就业困难劳动力。

(二岗位设置紧紧围绕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双重目标科学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含光伏岗,在充分考虑乡村及实际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按需设岗一岗一人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开发类别包括:村务员、就业联络员、保安员和生态护林员等岗位

(三聘用程序公益性岗位人选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认可岗位职责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自愿原则到村居)委会报名,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选定人员后向乡人民政府推荐,乡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复审后在乡镇主要场所)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3 ,公示期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乡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公共服务办公室将报名材料、聘用协议等资料报县人社局备案生态护林员由乡村建设办公室聘用,县林业局审核把关,人员名单同时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协议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确定后由乡政府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稳定性。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避免岗位人员变化过快和轮流坐庄现象发生

(五)工作职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共四个类别具体职责如下:业联络员主要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保安员主要从事安全保卫工作;村务员主要从事乡村保洁、乡村道路养护护河护绿社会治理协管等公共服务

共资产管护工作及乡村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生态护林员主要从事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林草资源日常巡护、森林防灭火、林区环境管护等工作

(六)补贴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采用灵活用工方式由乡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劳动内容、要求和劳动时间

1.就业联络员岗位补贴一星 1000 /月、二星 1200 /月、三星级 1500 /

2.村务员:岗位补贴 700 /月。

3.保安员:岗位补贴 1200 /

4.生态护林员:岗位补贴 700 /

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聘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后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完善档案建立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要有管理制度、人员台账、聘用协议、资发放记录、绩效考核、工作照片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二明确职责分工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1.公共服务办公室统筹推动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2.公共服务办公室牵头做好就业联络员保安员 2 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使用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做好务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使用与管理;村建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使用与管理

3.乡人民政府全权负责本辖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和考核,公共服务办公室体负责本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管理工作。

4.行业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能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公益性岗位的培训、指导和监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保洁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护河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业务培训和指导,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学校保安业务培训和指导,平安建设办公室责社会治理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保障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待遇要按照工作性质、工作则等因素进行分配就业联络员保安员村务员依据

县人社局部门规定发放生态护林员依据县林业局部门规定发放;以光伏收益收入开发光伏岗,由乡村建设办公室与根据光伏收入设置待遇标准和发放

(四健全管理制度管理单位应结合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岗位实际,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勤考核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工作奖惩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其岗位补贴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金额,并填写《卢氏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解聘备案表书面报县人社局备案

1.顶岗替岗一人多岗(包含光伏岗、长期不在岗的;

2.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5.村两委干部及监委成员担任公益岗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的。

(六)加强沟通协作

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和各要将聘用人员及新调整人员信息及时报乡公共服务办公室,乡公共服务办公室统一向人社局备案同时将聘用人员信息共享,止出现人员重复聘用、一人多岗现象

(七强化考核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补贴发放年度聘用或解聘的依据。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已经聘用但不能胜任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益性岗位实行绩效考核,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每月补贴浮动 100 元进行绩效考核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需要调整或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提前 1 个月报公共服务办公室,并由公共服务办公室向县人社局备案

(八)加强后续帮扶结合本地区实际,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实施后续扶持政策按照稳慎的要求在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退出帮扶工作对退出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九)严格责任追究公共服务办公室、合行政执法大队乡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要定期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人多岗不符合上岗条件、长期不在岗等违反公益性岗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辞退;违规领取的补贴由管理单位负责追回并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朱阳关镇人民政府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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