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槐树乡关于成立双槐树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中共双槐树乡委员会 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双槐树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提高乡镇建设品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双槐树乡规划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乡规划建设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周海波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主 任:陈占乐(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张苏波(自然资源所所长)
扆小宝(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董 丹(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莫枢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史沛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茂森(项目办主任)
李 煜(财政所所长)
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服务中心,陈占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乡规划委员会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
(一)审议乡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乡国土空间规划;
(二)审议乡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议乡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
(四)审议历史文化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等各类村庄规划。
(五)审议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
(六)审议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方案,重要地区、重要节点的设计方案;
(七)审议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房审批;
(八)审议乡自然资源利用和乡镇规划的执行情况;
(九)研究违法建设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十)研究项目不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十一)协调各行业部门与规划之间的关系;
(十二)研究农村施工队伍和建设安全管理;
(十三)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认为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乡规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重大工程方案、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房改革等事项,需要县级决策研究或实施行政许可的,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或备案。城市规划区内项目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或备案。
三、议事规则
(一)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项目议题由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议程建议,并报送审议项目的有关资料。
(二)乡规划委员会召开频率原则上每两周不少于一次,因项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三)按会议议程主持会议,到会委员达到或超过应参加人员三分之二时会议即可召开。
(四)会议议题需要咨询专家意见的,由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组织咨询专家提出意见,作为审议的技术参考依据。也可以从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中抽选专家或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参加。
(五)乡规划委员会遵循回避原则,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组织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申请回避,亦可根据需要在表决时回避。
(六)会议召集人可视审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邀请有关部门、村委干部或群众代表参加。
(七)乡规划委员会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到会委员有三分之二同意即为表决通过。
(八)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署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署,交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执行。
中共双槐树乡委员会
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