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槐树乡整治盗采矿产资源“雷霆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陕州区因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按照市、县相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7月2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百天集中整治盗采矿产资源“雷霆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打防结合、打防并重、标本兼治,全力推进整治盗采矿产资源“雷霆”行动,看死盯牢全乡所有矿井(坑口),坚决遏制盗采矿产资源案件的发生,确保我乡境内盗矿亡人事故“零发生”,确保盗采矿产资源案件“零发案”。
二、整治范围
全乡境内所有矿井(坑口)。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 24日—3月 26日)。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参与,各行政村配合对全乡境内所有矿井(坑口)的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梳理,2日内对全乡所有坑口全部排查一遍,发现没有封堵或被扒开的,立即封堵到位,决不给任何犯罪分子留下丝毫机会。对坑口周围从业人员要逐一摸排,确保监控管理无死角,人员排查教育无遗漏。一是全面履行属地责任,对无主矿井(坑口)的,压实乡、村、组三级责任,全面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组干部盯口,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对持证矿井(坑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企业主落实矿井(坑口)的封堵、监管责任。对所辖所有的矿井(坑口)由各责任主体选派专人巡防看守,确保不出意外、不出纰漏。
(二)全力攻坚阶段(3月 27日—6月 28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各行政村、各企业主的矿口逐片、逐点、逐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无缝隙、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非法盗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毫不手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侦破工作力度,以“打团伙、破链条”为重点,深挖盗采矿产资源利益上下游,实施全环节打击, 做到“人不漏案、案不漏人”,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形成有效震慑,确保盗矿亡人事故“零发生”,确保盗采矿产资源案件“零发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 29日—7月 2日)。对整治盗采矿产资源“雷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固化提炼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对破案有功的
单位,视情给予奖励办案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级成立双槐树乡整治盗采矿产资源“雷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乡整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攻坚行动。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副乡长李树涛任办公室主任,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安伟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摸底排查、台账汇总、问题整改、信息上报和督导检查。
3月24日起,各行政村和各持证矿井(坑口)企业,每3天上报一次巡查台账,汛期每2天上报一次巡查台账;3月26日下午5:00前,各行政村和各持证矿井(坑口)企业上报排查台账。同时,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周将进行一次巡查督导。
(二)严打震慑犯罪。对非法盗矿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穷追猛打,一个不放过、一个不漏过,坚决追究非法组织者、参与者的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对违法犯罪所得全部追缴。各行政村和各持证矿井(坑口)企业,所有的矿井(坑口)进行日常巡查。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自然资源所要对盗采行为依法立案,从严从重查处,确保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常态化。派出所要加大非法盗矿犯罪侦办力度,以实际战果对犯罪分子形成实实在在的有力震慑。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的,
乡政府将约谈有关行政村和持证矿井(坑口)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如因失控漏管造成盗采矿产资源较大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格倒查所在村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雷霆行动”期间,各行政村和持证矿井(坑口)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页等方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盗矿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发动群众检举、举报各类盗采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并在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力,真正起到查处一案、处理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应,有力推动专项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附件:双槐树乡整治盗采矿产资源“雷霆行动”领导小组.docx
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