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槐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槐树乡2023年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各中心(站、办、所):
《双槐树乡2023年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预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双槐树乡2023年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
1. 1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 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 救灾理念,增强底线思维,打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主动仗, 落实不发生群死群伤金标准,深刻汲取郑州 “7 ·20”特大暴雨 洪涝灾害教训,果断实施防汛紧急避险,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安全转移、不落一人,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 一位落到实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三门峡市防汛应急预案》、《卢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卢氏县防汛应急预案》、《双槐树乡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槐树乡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是指导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的依据。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 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 立健全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防汛紧急避险指挥机制。
(2)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双槐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地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村(社区)和相关县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 坚持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先人员后 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等要求, 以有组织的集体避险转移为主,与个人自主选择安全避险方式相 结合。由各乡(镇)协调派出所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4) 坚持就近、安全原则。紧急避险路线、避险场所就近选择和设置,提前勘察路线和场所的安全可靠性,确保群众快速安全避险转移安置。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复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应避开跨河、临基坑、易积水路段等风险区域。
(5) 坚持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原则。集中安置包括固定 避险场所、临建场所等,分散安置包括投亲靠友、村 (社区) 结 对子、借助公用房屋等方式。固定避险场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 可靠、平灾结合、就近避难原则,应尽可能避开河流、沟渠等危 险的地方,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避开严重污 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
2. 1 辖区概况
双槐树乡位于卢氏县西南部,西与官坡镇接壤,东与五里川镇相邻,北与双龙湾镇相接,南与狮子坪乡为邻。距县城45公里,东距三淅高速玉皇山出口10公里。全乡总面积130.2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个社区,共有3878户11755人。全乡地处所属长江流域,区域内地形起伏绵延,沟壑纵横,雨水多集中于6-9月份。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防汛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治体系,全面提高应对防汛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和促进全乡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2 防汛重点
防汛重点包括:主要河道,重点水库,淤地坝、尾矿库,重点区域及重要基础设施,易发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等。
2.1.1 主要河流
双槐树乡位于卢氏县南部深山区的熊耳岭南麓,北与熊耳山主脊大夫岭与双龙湾镇为界,西与官坡镇为邻,南接狮子坪乡,东与五里川镇毗连,属长江流域,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全乡主要河流:一是五里川河双槐树段。该河发源于双槐树乡西川村与官坡镇庙台村交界处,流经双槐树乡西川村、东川村、寺合院村、香山村、双槐树村,后注入五里川镇古墓窑村。北川村河发源于双槐树乡北川村和官坡镇育新村交界处,后在西川村注入五里川河双槐树段。桃花村河流经桃花村,后在香山村注入五里川河双槐树段。庆家沟河发源于和狮子坪乡交界出,流经庆家沟在双槐树村注入五里川河双槐树段。作为辖区内主要河流的五里川河双槐树段流域面积较大,汇流较快,对防洪有一定的影响。二是茄子河。茄子河由发源于双槐树乡石门村的东茄子河,和发源于西茄村的西茄子河两条河组成,两条河最后都注入石门水库,后作为五里川河双槐树段的主要支流,注入五里川河双槐树段。
2.1.2 石门水库
石门水库位于双槐树乡西茄村和石门村交界村,始建于1975年,属于小(1)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8.5平方公里,总库容113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839.27米,死水位826.27米,汛限水位837.3米。是一座以防洪、旅游、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型(I)水库。
2023年全乡确定洪水威胁区共四处,涉及49户189人,分别是:西川村北街组22户79人,转移地点为西川村委会;西茄村一组水库下20户81人,转移地点为杨文方老庄;双槐树村六组老君洞下4户18人,转移地点为段海成房后坡;双槐树村十四组庆家沟胡家院3户11人胡学群房后。
2.1.4地质灾害情况
根据国土部门调查,2023年全乡共确定地质灾害点8处,涉及15户56人。分别是:西桃花八组莫名超房后滑坡1户3人,西桃花村五组王随田房后1户4人,东桃花四组程占龙房后滑坡1户3人,东桃花三组王双门房后滑坡2户6人,中桃花二组范小宝房后滑坡1户4人,香山村四组张连生房后滑坡2户10人,双槐树村庆家沟三组赵家院赵新社房后滑坡2户10人,双槐树村七组地面塌陷5户16人。
3 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3. 1 组织指挥架构
3.1.1指挥机构
双槐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专班,在乡委、乡政府和乡防指领导下,指导村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协调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乡防指) 设在乡应急管理办。
村(社区)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人员,由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乡防指和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专班领导指挥下,做好突发应急减灾避险救援工作。
4 紧急避险范围及对象
4.1紧急避险范围
双槐树乡紧急避险范围包括山洪河道威胁区域、水库威胁区域、地质灾害威胁区域。
4.2 避险对象
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可能受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居民、群 众作为避险对象,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县防指备案。
进入汛期后,村 (社区) 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登记 建档的避险转移基础人群,实时查访旅游、务工、探亲等紧急避 险流动人群,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双槐树乡防汛期间需进行紧急避险安置的对象为:
(1)河流沿岸居民;
(2)石门水库威胁区域内居民;
(3)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居民;
(4)低洼地区居住群众;
(5)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老弱幼小群体;
(6)其他需要转移避险的人群。
5 避险安置场所及转移路线
5.1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选择
集中避险安置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优先选择 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生活设 施条件、能满足安置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固定场所。
乡村集中避险安置场所一般选在机关楼院、 村委会、学校、宾馆、酒店、工厂等满足集中生活条件的场所, 避开采矿区、临水临山、地势低洼、易受雷击等区域。根据集中安置点设置条件,选择确定本辖区集中安置点,将安置点位置、安置人员容量、场所管理单位等信息登记入册,并上报县防指。
5.2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管理
成立管理机构。集中避险安置点所在村(社区)成立安置点临时管理机构,指定1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安置点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村(社区)负责同志在安置点轮班值守,选派基层党员干部编入工作小组。制定入住登记、生活服务、治安管理、安全管控、医疗防疫、人员回迁、善后清理等工作制度。全力安排好群众的生活,保障生活物资供应,保持生活秩序井然。
加强靠前指导。乡防指成立安置工作指导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人员、物资、技术、服务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广泛发动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参与安置点服务保障。
5.3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启用
安置场所启用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位,根据安置场所资源 的实际情况,统一划分调配,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到 岗,认真做好转移撤离和安置人员的准备。村(社区)内部无法妥 善安置时,可向乡防指报告、请求支援。转移撤离人员到达安置 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 24 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 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置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故发生。
5.4 分散避险安置
避险群众可自行选择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方式,安置期间按 照相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村 (社区) 要对辖区内分散避险安置群众进行登记造册,由村(社区) 指派专人负责与分散安置群众保持联络,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安全防护,每日向乡汇报分散安置人员数量及位置,在未解除灾害危险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原住区域。
5.5 避险转移路线
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通畅原则,村(社区) 和基层组织、单位在选取避险转移路线时,要结合实际进行勘察,选取灾害易发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的多条线路,避开河道水库威胁区域、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易积滞水点、桥涵、隧道等低洼路段,通过设置指示牌、路线图,加大宣传,引导群众清楚掌握避险转移路线。
乡政府指导村(社区)结合避险转移实际,提前配备预置避险转移交通工具和物资,或与有关单位、企业签订转移避险运输协议。
6 紧急避险安置组织实施
6. 1 属地为主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村 (社区) 必须落实紧急避险安置第一责任人,快速果断组织群众紧急避险。
6.2 强化组织
乡防指在乡委、乡政府领导下,靠前指挥,加强指导,派出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指导组,统筹协调灾害发生地紧急避险安置工 作;协调有关单位协同做好紧急避险安置,预置、调度辖区内应 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投入紧急避险安置和抢险救援,根据需 要向上级请求支援;下达紧急避险相关通知、公告、指令,加强 指挥调度和值班值守,按规定收集报送工作动态、灾情信息。
6.3 发布指令
乡防指、村(社区)根据洪涝灾害预报预警和本级防汛应急预
案,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及时下达紧急避险指令,对紧急避 险责任单位、避险区域、避险对象等提出要求。
灾害发生地村(社区)接到上级避险转移指令后, 立即明确责任人员,确定避险转移人员,采取广播、大喇叭、铜锣、逐户通知等方式,确保将避险转移指令和要求告知到每家每户。
灾害发生地村 (社区) 未接到上级指令时,根据灾害监测情况,预判辖区可能受到灾害威胁时,及时果断向受威胁群众发布避险转移预警或指令,迅速有序动员组织群众进行避险转移。
6.4 发布公告
为扩大灾害预报预警社会覆盖面,提示广大群众做好灾害紧 急避险准备,乡防指组织紧急避险涉及的村(社区) 告知广大群众灾害预报、危险区域、避险转移对象、避险安置地点、避险常识和注意事项等,引导群众增强防灾自救意识、主动进行避险转移。紧急避险公告涉及的村(社区) ,应积极采取广播、大喇叭、手机通信、宣传车、上门告知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告传播范围,根据公告内容和要求,动员组织群众积极配合避险转移工作。
6.5 组织实施流程
(1) 发布预警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等部门,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暴雨、河道洪水、城市内 涝等预警信息。预警涉及的村 (社区)立即组织人员监测研判辖区内雨情、水情、工情等灾害风险,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辖区 群众发出灾害警报和紧急避险转移通知。
接到河流洪水紧急避险指令后,乡防指必须第一时间将指令传达给避险转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按照指令要求,结合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或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细化避险区域、避险对象、避险路线、安置场所等具体操作事项,跟踪督导避险转移村 (社区) 及时组织群众启动避险转移。同时,要将指令及时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告其自行做好本单位紧急避险准备。
(2) 紧急避险安置准备
发布灾害警报后,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专班、村 (社区)、紧急避险指导组人员快速到位,全员转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的避险转移方案,避险组织人员、救援人员、保障人员、应急装备物资快速向避险转移现场集结。紧急避险指导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村 (社区)开展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3) 开启避险安置点
避险安置点开启,相关人员快速到位,做好接收安置准备。 避险群众自行整理行装,做好准备,时间允许情况下,可携带家 庭重要财物、养殖畜禽等,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 紧急避险行动
灾害警报发布后,避险群众即可自行紧急避险转移。避险群 众自行转移确有困难,或者因灾造成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等情 况,组织调用必要的交通工具,将群众快速转运到安全区域或集中安置点。紧急避险组织单位快速调用必要的交通工具,优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和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 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依法实施强制避险转移。
(5) 转移安置
当人员已经全部避险撤出危险区域后,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 专班组织指导村 (社区) 及时对危险区域采取设置警 戒线、轮班值守等安全管控措施,实行 24 小时动态巡查,避免转移人员折回。避险群众就近转移到避险安置点,安置点临时管理机构立即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维持安置点秩序,保障安置群众生活。无法就近安置或需要跨地区安置的,由县防指组织协调相对较近的避险场所接收安置避险群众,县防指指定单位和负责同志组织做好避险安置点管理和保障工作。
(6) 及时报告信息
避险转移组织单位要实时掌握转移群众动态情况,乡防指统筹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灾情、险情、避险转移人数、集中安置人数等信息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重大灾情或人员伤亡情况应按照规定程序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严防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7 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结束
7.1解除应急状态
洪涝灾害结束后,乡防指组织综合会商研判,确认灾害影响 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乡政府或乡防指宣 布防汛紧急避险应急结束,灾害发生地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2 回迁安全评估
洪涝灾害结束后,乡政府联系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 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回迁区域内的道 路、房屋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发现问题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统筹协调设计施工单位会商,在综合分析、科学研判基础上,尽 快制定和实施除险加固方案,对因洪水浸泡不能居住的房屋,制定过渡期安置政策,保证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所。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专班组织对回迁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处理,保证回迁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卫生安全。
7.3 下达回迁指令
经评估或验收可以安全返回的,乡政府下达避险回迁指令, 避险撤出区域解除安全管控,集中安置群众由所属村 (社区) 组织有序回迁,分散安置群众自行返回原住地。未下达避险回迁指令之前,乡政府要组织村 (社区) 和派出所加强迁出区域治安管理,严防群众擅自返回,严防发生意外伤亡等次生灾害。
8 保障措施
8. 1 避险运输保障
加强紧急避险交通运输协调保障,科学配置、使用乡紧急避险运输力量,形成顺畅、有序、联动、高效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紧急避险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避险。乡、 村 (社区) 组织设计紧急避险路线,开辟便捷避险道路,拟制紧急避险交通运输保障方案,提高紧急避险的运输能力。派出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避险转移路线中断,相关部门、单位快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8.2 转移安置治安保障
(1) 撤出区域管理。村 (社区) 和有关单位加强对群众转出的村庄、场所等危险区域封闭式管理,村 (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采取贴封条、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疏散、劝离涉险群众,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安排专人设卡值守,开展不间断安全巡护巡查,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2) 避险安置区域社会秩序管理。村 (社区) 加强避险安置区域安全管护和治安秩序管理,公安机关依法采取 有效管制措施,监控和防范群众不听劝阻、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冒险返回危险区域等行为,防范应对群众性安全事件,维护避险安置区域社会秩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不主动冒险、涉险。
8.3 应急力量保障
完善乡 (镇) 应急管理机构 “1+4” (建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指挥平台) 体系和村 (社区) “1+3” (安全劝导站和安全劝导员、灾害信息员、民兵应急救援队伍) 体系建设,加大基层干部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专班结合实际,建立建强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队伍,建立广泛的紧急避险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配备救生衣、救灾帐篷等避险转移所需装备物资,增强避险转移和群众救援实效。
8.4 安置生活保障
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制定紧急避险保障方案,通过加强 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避险人员能生活、能防护,要做到有卫 生水源,有较好的供电、通信等设施。乡政府加强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落实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求。
8.5 经费物资保障
乡政府、乡财政所要将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 财政预算,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洪涝灾害紧 急避险所需资金。储备或协议代储棉衣、棉被、简易床、日用品 等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资,在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及时调拨救灾救助物资,保证安置群众生活物资充足。
8.6 医疗卫生保障
强化避险安置点和受灾地区的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 根据要求或受灾情况及时向避险安置点和受灾地区派出医疗卫 生保障队伍,组织做好医疗救助、心理疏导抚慰、疾病预防控制、 卫生监督等工作。视情况在避险安置点设置医疗救护点,做好安 置群众的医疗救护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落实卫生防疫管理措施,加强卫生健康和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组织 和指导安置点和受灾地区开展防疫消杀、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控 和卫生监督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9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卢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