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槐树乡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扎实有序做好我乡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根据《卢氏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生活、取暖等方面得到基本保证,切实帮助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明确标准,重点救助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实施救助,按照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等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程度,将受灾困难群众分为A、B、C三类(A类比较困难、B一般、C较轻。原则上A类不超过需救助人员五分之一,B类不超过三分之一,确有必要的酌情调整),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户及受灾的优抚对象(军属)、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救助对象必须是今年受灾人员,今年没有受灾的人员不得列为救助对象。在职村组干部及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救助范围,确实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实施救助的,酌情纳入,需留存相关佐证资料。
(二)严格程序、精准对象
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文件要求,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村要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三)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分类救助,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救助资金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三、救助范围
2024年-2025年5月所有因灾造成冬春其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
四、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原则上采用“ 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
(二)冬春救助标准
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 2000 元”的指导标准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乡、村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