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全员招商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调动全乡干部职工及各村(社区)干部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我乡产业链发展,提升我乡经济综合竞争力,推进形成双槐树乡全方位、宽领域、大招商格局。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商引资企业认定范围
凡从双槐树乡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一、二、三产项目,并在双槐树乡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其中:
1.第一产业引进企业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2.第二产业引进企业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第三产业引进企业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奖励人员范围
1.双槐树乡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双槐树乡各村(社区)干部。
3.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人士。
三、成果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根据情况进行认定:
1.经招商引资的企业落户双槐树乡或者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并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2.租赁现有厂房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与企业签订意向协议或初步达成合作协议的。
四、奖励政策
1.按照《卢氏县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卢办〔2023〕30号)文件精神予以奖励,以后兑现奖励均以最新修订办法为准。
2.在县级奖励的基础上,双槐树乡党委政府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予以额外奖励。
3.对于依据线索外出招商并取得成果的,在以上奖励之外,对外出招商人员的差旅费等活动经费,按照实际开支情况,根据成果,经乡党委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后进行补助。
4.对于提供招商线索或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招商虽未取得明显成果的,由乡党委政府发工作通报进行表扬。
五、保障措施
1.成立双槐树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张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宋虎伟任常务组长,各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
2.实行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树立“一家人”思想,增强“店小二”意识,发扬“三股劲”作风,对所有拟投资项目实行专人代理代办,减轻企业负担。
3.实施常态化、项目化专人助企,对引进的企业确定专人助企,由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职工对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实行常态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