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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槐树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0:46 来源: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作者:

 

为进一步做好双槐树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卢氏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卢农【202455)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和上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情况,提供分配资金意见,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分配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我县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上报的亩数,与上级下达资金数核算出补贴标准,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五)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

(六)补贴面积的核实。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七)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县财政局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行政村务必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文书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及时、准确、高标准完成补贴发放;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对违反“七不准”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设立并公布村级政策宣传员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要组织专人负责,特别是乡纪委、村监委会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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