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你们好!为保障全县城乡居民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权益,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以及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统筹区内(三门峡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均需参加居民医保,包括以下人员:(一)农村居民;(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三)各类全日制学生,学龄前儿童;(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
三、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含大病保险)。
四、缴费方式:(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二)对不能实现集中征缴或者自愿独立缴费的居民,可选择“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APP、各银行网点、为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自助缴费机等方式缴费,缴费时请注意核实参保地是否正确。
五、享受待遇:普通居民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困难群众(含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全省统一规定,9月至12月份为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时间一般至12月31日结束,请您尽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原则上不再延长缴费期(确需延期的,由相关地市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提前 15天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后,按规定推进实施)。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2.202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必须参保缴费,才可享受 2024 年度的医保待遇。
3.如遇缴费问题,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拨打0398-7874553,7874558咨询;遇参保问题,请咨询县医保中心居民股 0398-7189108。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