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卢氏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障三重保障体系:
第一重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重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第三重保障,医疗救助。
第一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县范围内所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保城镇职工除外)及外来常驻人口均可参保缴费。缴费标准按照国家、省缴费标准执行。
可享受待遇:
(1)门诊统筹报销:参保居民在基层签约服务的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予以报销,年度封顶线500元。
(2)住院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以上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80岁以上参保高龄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生育报销: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顺产760元、剖宫产1870元。
(4)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经认定符合16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65%比例在购药窗口直接结算报销。
门诊重症慢性病共16种:①重症糖尿病(非1型)、②结核病(非耐多药)、③慢性阻塞性肺气肿、④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⑤u度以上心衰、⑥Ⅱ期以上高血压、⑦重性精神病、⑧强直性脊柱炎、⑨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⑩异体脏器移植、⑪恶性肿瘤、⑫脑瘫、⑬慢性肝炎肝硬化、⑭系统性红斑狼疮、⑮帕金森氏病、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5)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医疗待遇:参保居民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规定的(共68个病种:住院33个、门诊35个),实行定点救治,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1)住院病种:病种限价内按比例报销(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的由定点医院承担。(2)门诊病种:限额标准以内按80%比例报销(门诊透析报销比例为 85%)。
第二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所有参保居民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1.1 万元-10 万元支付 60%,10万元以上支付 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500元,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调高 5个百分点,年度支付没有封顶线。
第三重: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享受门诊、住院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