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潘河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信息
一、单位详情
单位名称:卢氏县潘河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彦军
联系电话:0398-7488153
通讯地址:卢氏县潘河乡潘河街
邮政编码:472244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 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 乡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 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 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八)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 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和生 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卫生健康等行政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潘河乡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 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 工作。对应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改革办、机构编制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 求,服务乡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对应县纪检监察、巡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 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 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交通运 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 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 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 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教育 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等部门。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 下放权限,以乡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 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农业
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县应急管理等部门。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县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四、属地管理机构
1、卢氏县潘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负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规范管理市场秩序;
(三)负责辖区内宏观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辖区内计量、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等行政审 批服务事项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会同县市场监管综 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简易 程序案件的查处;
(八)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认证认可和检 验检测监管工作;
(九)在乡党委的指导下,协调开展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党建工作;
(十)负责辖区消费维权及环境建设;
(十一)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责任,在乡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乡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卢氏县潘河乡自然资源所
(一)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协助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有关工作;
(四)做好国土空间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工作;
(五)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 源违法行为;
(六)配合做好违法案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七)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和矿产资源工作;
(九)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防火、林技推广等有关工作;
(十)协助做好辖区内林业建设 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建设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工 作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
(十二)承办乡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卢氏县潘河乡财政所
(一)负责乡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三)负责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
(五)承办乡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务公开机构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 屈静霞
政务公开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7488153
联系人: 金伟磊
通讯地址:卢氏县潘河乡潘河街
邮政编码:472244
电子邮箱:phxzf153@163.com
六、依申请公开受理
(一)受理机构
卢氏县潘河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联系电话:0398-7488153
通讯地址:卢氏县潘河乡潘河街
邮政编码:472244
电子邮箱:phxzf153@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潘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https://www.lushixian.gov.cn/5686/616656384/1469089.html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到单位办公室(卢氏县潘河乡潘河街,联系电话:7488153)或乡便民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