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
住建部就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答问(修改)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对有关政策明确解析如下:
问题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答:必须是卢氏县户籍的农村居民,长期居住的唯一住房,且房屋已经由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者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农户,均可纳入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问题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在本县或外省、市有各类房产的,家庭成员名下有超规格车辆的,有投资各类工商企业的能否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答:不能(用于助困脱贫的农业生产性车辆不列入)。
问题三:危房改造户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以户口簿为基础,共同生活、共享开支的家庭成员可以计算在内。
问题四:危改对象不好界定的,能否实施危房改造?
答:以村组评议结果确定。
问题五: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居住房屋属危房的能否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补助?
答: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是农村户籍,非农业户口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
问题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答:符合农村危改认定条件的农户自愿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农户个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农户个人申请、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2.农户基本信息比对核实;3.房屋安全鉴定并确定改造方式。4.村级评议、公示;5.乡镇审查、乡镇公示;6.县级审核。(即两级公示三级审批)。
问题七:对于房屋鉴定等级存在异议的怎样解决?
答:由农户提出异议申请,乡镇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复核,复核属实的,可报请县级组织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原则上不允许重复鉴定。
问题八:农村无房户、窑洞是否能实施危房改造?
答:可以实施,由村出具无房证明,按程序办理,可享受地方财政资金补助。
问题九:对于曾经享受过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农户,现居住房屋经鉴定仍为C级D级危房的,能否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答:可以重新纳入危房改造,享受地方财政资金补助。
问题十:危房改造后的房屋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能否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答:改造后的房屋,经验收质量不合格,要求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实施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享受资金补助。
问题十一:已脱贫户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又属危房的农户能否实施危房改造?
答:对于已脱贫户,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C级D级的房屋可以实施危房改造,按一般农户申请,享受地方财政资金补助。
问题十二: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享受同步搬迁的农户能否享受危房改造?
答:不能重复享受。
问题十三:农户居住危房却不愿改造的怎样处理?
答:乡镇、村组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农户实施改造,确实不愿改造的,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原则,限期搬离危房,并由乡镇政府牵头负责保障其安全住房。
问题十四: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些?
答:C级危房采用维修加固方式改造,D级的危房拆除重建,农户不愿拆除重建的也可修缮加固处理,但必须保证住房安全。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改户原则上以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以申请乡(镇)、村协调帮助危改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农户,也可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保障危改户住房安全。
问题十五:危房改造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上级政策规定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我县根据卢氏地域实际,适当调整了危房改造面积标准: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维修加固改造按照原有房屋面积改造。
问题十六:危房改造面积超出规定标准(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房屋是否能验收合格?
答:农户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面积规定标准(人均不超过25平方)建房,如超出面积标准的房屋,在竣工验收时将视为验收不合格,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问题十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是多少?
答: 3人(含)以内户C级危房修缮加固每户8000元以内;3人以上户按每增加一口人递增1000元标准执行,最多10000元封顶。 3人(含)以内户D级危房新建每户25000元以内;3人以上户按每增加一口人递增1000元标准执行。
问题十八:农户异地危改不入住,仍居住危房的怎样解决?
答:做好工作,劝其搬入改造后的安全住房,并拆除危房。
问题十九: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多长时间发放补助?
答: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资金拨付到位。
问题二十: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多长时间入住?
答:一个月内入住,并拆除原有危房。
问题二十一:危房改造施工队资质怎么要求?
答:要求有建筑工匠参与危房改造,确保危改农户房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