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桐乡派出所户籍办理指南
一、 出生登记
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婚生婴儿
① 《出生证明》
② 父母《居民身份证》
③ 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④ 父母的《结婚证》
(二)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①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
②婴儿父母户口在国内的,提供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婴儿父母均不在国内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 收养入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弃婴
①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② 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二)流浪乞儿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三、 入伍、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户口的注销和恢复
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 入伍注销户口
① 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
② 居民户口本
(二)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①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回原籍入户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②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异地入户地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③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四、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
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 变更姓名
①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② 《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③ 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二) 更正出生日期
①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② 《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③ 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材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原始材料)
(三) 变更民族成分
①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② 《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③ 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四) 性别变更
①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②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 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