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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桐乡派出所户籍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08 15:51 来源:木桐乡人民政府 作者:

一、 出生登记

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婚生婴儿

① 《出生证明》

② 父母《居民身份证》

③ 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④ 父母的《结婚证》

(二)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①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

②婴儿父母户口在国内的,提供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婴儿父母均不在国内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 收养入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弃婴

①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② 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二)流浪乞儿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三、 入伍、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户口的注销和恢复

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 入伍注销户口

① 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

② 居民户口本

(二)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①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回原籍入户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②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异地入户地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③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四、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

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 变更姓名

①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② 《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③ 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二) 更正出生日期

①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② 《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③ 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材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原始材料)

(三) 变更民族成分

①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② 《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③ 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四) 性别变更

①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②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 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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