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事件分级 | 评估指标 | 响应级别 | 启动级别 |
特别重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Ⅰ级响应 | 国家级 |
重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辖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Ⅱ级响应 | 省级 |
较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Ⅲ级响应 | 市级 |
一般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Ⅳ级响应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