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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官道口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09:21 来源:官道口镇人民政府 作者:

官发〔202452

关于印发《官道口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

 

各党支部、各行政村(社区)、各站办、镇直各单位:

《官道口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官道口镇委员会

官道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                                  

官道口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文20183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豫办202132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三办20224号)、《中共卢氏县委办公室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卢办(202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权利相统一”“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其他负有安全生产支持保障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第四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第二章  党委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镇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  镇党委会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镇纪委和人事、宣传、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督促镇纪委积极依纪依法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问责。积极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支持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组织、协调和督促人事部门积极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干部选拔和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组织、协调和督促宣传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客观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派出所积极支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支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和督促党建办和综合办收集处理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为安全生产决策搞好服务;积极支持督查部门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第三章  镇政府(镇安委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镇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镇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镇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镇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镇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将镇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镇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镇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第八条  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镇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贯彻落实;

(二)协助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镇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镇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迫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九条  镇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宣传教育、产业政策、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支持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落实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支持、督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及时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承担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第十条  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并组织落实。

第四章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四)研究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成员单位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六)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七)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第五章   镇直各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镇直各部门及单位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镇直各部门及单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承担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和执行情况;

(五)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六)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县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八)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九)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提高本行业(领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十)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应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级管理。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镇安委会以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调查摸底、信息报送、配合执法为主要职责。行政村和社区以配合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为主要职责。

(二)属地管理。落实上级规定,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公示,避免多层多头监管、层层下放转移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隐患较多特别是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

(三)风险研判。镇直各部门及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制度,全面收集风险信息、认真识别风险来源、准确评判风险性质、科学分析风险原因、及时预测风险趋势,全面澄清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针对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等,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

(四)精准执法。合理安全生产执法管辖权限,按照明确的监管范围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健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定期梳理通报,示范引导各部门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1件典型执法案例。

(五)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全面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本单位和本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

第七章      

第十五条  镇直各部门及单位要参照本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三个必须”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副职要结合实际制定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三个必须”的工作方案。

第十七条  本职责清单具体解释工作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八条  本职责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法律法规有变化或国家有新规定的,本职责清单相应修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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