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卢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卢氏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河南省食品安全省建设规划(2019—2022年)》,根据省、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2022年度责任目标督查考核工作要求,按照《卢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卢政食安委〔2021〕4号)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定有关责任部门和各乡镇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分值均设置为100分,县食安办按照《卢氏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组织年度考核,得出百分制考核结果。为鼓励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对建有食品安全科普基地或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点,具有重要影响的宣传报道等情形的,适当予以加分。
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县政府食安办邮箱(lzsab201210@163.com),联系电话7187499。
附件:1.卢氏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单位
2.卢氏县食安委成员单位2022年食品安全责任目标
3.卢氏县各乡镇政府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2022年4月24日
卢政食安办〔2022〕1号-卢氏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