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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卢氏县食品生产、经营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5-26 08:44 来源: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2021年卢氏县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食品生产环节

(一)进一步抓实监督检查

1.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及时调整风险分级结果,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推动“互联网+”智慧监管,完善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健全监督检查数据库。建立问题整改督导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达到100%,问题处置整改率达到100%。建立问题发现率评价机制,促进问题发现率及监管效能有明显提高。

2.推行监检监稽结合。注重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注重监督检查与违法行为查处的密切结合,积极协调、扎实推进,建立健全监检结合、监稽结合机制,构建大监管格局。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确保原因查找不到位不放过,落实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依法查处不到位不放过。

持续深化落实主体责任

1.继续开展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企业重点落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风险管控责任、检验检测责任和食品安全投入责任。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全面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向深处走、往实处抓。建立激励机制,表彰一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形成落实主体责任良好氛围。

2.督促企业深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与公示制度,督促企业开展落实“四有两责一制度”大检查,确保食品生产行为持续合格。全企业应做到自查制度全覆盖,自查结果公开上墙、真实有效,风险问题及时主动报告。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100%。

3.完善追溯体系建设。以植物油、白酒、肉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推进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继续推进与质量安全管控相融合的“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使之成为促进社会共治的重要抓手。

4.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分类实施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食品小作坊和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6S标准化管理达90%以上,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8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达100%,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开展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提升活动,以强化现场管理为重点,以完善设施设备、严格添加剂量、规范过程操作为关键点,有效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专家作用,探索开展“专家进企业”“集中诊脉”帮扶活动,指导企业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开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活动,落实全员培训教育活动要求,提升骨干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开展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活动,围绕“能做、真做、会做”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培训操作技能,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考评”,提高产品检验和过程监测水平。推进建设食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企业,依据品牌建设、监管成效、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质量安全综合水平等要素,培育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食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企业

6.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活动。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市局的要求,开展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督促肉制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乳制品、肉制品企业建立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

7.开展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深入宣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和《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教学片》,开展规范建设进万家活动,以“学习、考试、落实”为重点,学好、用好《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教学片》。加强对小作坊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三)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风险

1.加强突出问题整治。梳理监督风险情况,列出重点问题清单,开展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糕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食用植物油非法添加乙基麦芽酚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抓好“塑化剂”防控、“两超一非”治理、规范标签标识工作。深化治理代用茶非法添加、违规标识、虚假宣传问题。

2.加强重点食品监管。持续抓好食用植物油、白酒、淀粉制品、调味品、蜂蜜等重点食品监管工作。围绕群众消费量大、反映强烈的产品,组织开展“放心主食”“安全血制品”活动。坚决纠正超范围添加、不规范标称、违规标注及标注与实际添加不符等行为。

3.持续深化“三较差”企业清零行动。按照“规范提升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则,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再排查一批“三较差”企业,同时要把上年度未“清尾”彻底的、和一年内两次或连续两年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纳入“清零”行动范围。建立问题台账,对账销号,坚决清理清退一批问题突出的“三差企业”和不合格产品问题严重企业。

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按照规定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以进货查验、消毒处理、人员防控、“豫冷链”应用等为重点,切实加强“人防”和“物防”工作。

二、食品经营环节

(一)强化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管理

1.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小经营店登记、小摊点备案、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备案、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经营者备案、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备案等许可、登记、备案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登记情况专项检查,严查擅自增加许可、登记条件、程序,擅自降低许可、登记标准等违法实施许可、登记行为,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申请人的满意度。

2.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措施。认真落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变化的到期换证和名称、负责人变更等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全面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进一步提升许可、登记、备案效率。

(二)持续推进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修订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全面推进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2021年,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食品销售类经营者和取得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实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全覆盖,动态管理率达到100%。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规范出台后,按照规范要求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

(三)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

强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实现食品经营者全覆盖、项目全覆盖,频次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四)持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6S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操作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结果运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重点督促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向市县局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强化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实施“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大幅提升“豫食考核APP”覆盖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强化检查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问题。

3.继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转移“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重心,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规模,从大到小,逐步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助推河南“互联网+餐饮监管”规范化品牌建设工作

4.开展透明执法活动。继续推行“随机查餐厅”行动,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等多重形式,确定人民群众关注的餐饮食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门户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公示,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三门峡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2年)》(三市监文202125号)要求,组织制定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和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复查工作,严查超许可、登记范围及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未保持许可(登记、备案)条件销售、贮存食品等违法行为。强化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督促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压实各方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措施。积极引导农村集体聚餐向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的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转移。结合开展移风易俗、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融入村规民约,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指导各地按照《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一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督促指导,开展春秋季开学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压实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二是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和依法处罚曝光力度,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规范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等事项举措,补短板、强弱项。三是继续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调查及管控措施课题研究,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贮存条件达不到标签标识标示的要求,销售无标签标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六)加强重点市场主体监管

1.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规和《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三农〔2020〕74号要求,积极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节和条件进行检查。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落实入场销售者和入场食用农产品查验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各地以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农批市场改造升级为重要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引导辖区内交易量较大和辐射范围较广的农批市场率先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切实防范农批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

2.加强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管。按照线上线下监管要求一致原则,在强化线下食品销售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网络销售食品监管。重点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文件核查和行为检查。加强入网销售者线上线下监督检查,依法公示经营资质材料,落实进货查验、标签标示等食品安全制度,严厉查处网络违法销售食品行为。指导各地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确保配送过程不受污染,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实体店经营资格,按要求公示证照。

(七)加强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米面油肉菜果蛋奶和元宵、粽子、月饼等节令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大型物流配送企业、大型贮存服务提供者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全国“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元旦、春节、 “3ž15”、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为重点时段,加强米面油肉菜果蛋奶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元宵、粽子、月饼等节令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不断提升保障食品销售安全保障水平。

2.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推广运用“豫冷链”追溯系统,督促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主体落实进货查验、提前报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赋码入库、扫码销售和专用通道、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等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制度和“四个一律不得”等工作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严格做好涉疫产品核查处置,防范涉疫产品疫情传播风险。

3.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检查指南》,加强食品药品批发企业、超市、医院、药店、母婴店等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及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特殊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

4.加强散装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查农贸市场销售者、商场超市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加工制作的、无标签标识的豆制品、生鲜及直接入口米面制品、油炸食品、卤肉、凉拌菜等散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加强水产品市场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采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来源不明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6.加强猪肉等生猪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履行市场销售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销售猪肉等生猪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集会、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肉品冷冻库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等生猪产品违法行为 

    7.加强牛羊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牛羊家禽肉市场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牛羊家禽肉、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牛羊家禽肉等违法行为。

(八)推动食品经营各类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推动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以深化“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督促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委托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

2.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2021年底全省参与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食品超市达到80%以上,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或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强化对放心食品超市践诺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上调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

3.继续推动食品销售者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服务引导,推动销售类食品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管理6S模式,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开展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九)加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进一步规范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工作职责,确保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

(十)积极服务支持豫酒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1.推动豫酒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指导豫酒生产企业强化专利申报、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打造,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酒类市场监管。持续整顿和规范酒类产品市场秩序,督促指导酒类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严厉打击销售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酒类食品,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酒类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豫酒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

(十一)继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

继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推行节俭用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营造文明用餐氛围,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二)严格落实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责任

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采取暗访检查、随机抽查、书面督查等方式,定期了解、掌握并通报《河南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责任清单(2021版)》(豫市监办〔2020〕252)落实情况,努力推动县乡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履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