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检查情况通报
按照省市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卢市监〔2021〕69号)文件工作安排,自2021年7月30日起,立即开展排查行动,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全力保障防疫医疗器械及用药质量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目前,共检查药械经营单位119家次,疫苗接种单位20家。通过对全县药械经营门店“进店佩戴口罩、测体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五大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防护服、体温枪、呼吸机、检测试剂)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基本能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措施,未发现药械经营企业存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现象。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