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近期,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共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豫卢氏人家(河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口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78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卢氏县巴庄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素菜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 卢氏县阿丽透骨香熟食店销售的1批次牙签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39 g/kg,标准规定为≤0.075 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 卢氏县星河摇滚鲜炒鸡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53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 卢氏县陈靳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 卢氏县金欣精武熟食店销售的1批次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64.1 μg/kg,标准规定为≤20 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的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