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近期,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共8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卢氏县康维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52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卢氏县城关渝新饭店使用的1批次调料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 卢氏县潮掌门鸭爪爪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蘸料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99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 卢氏县川料道商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66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 卢氏县潮掌门鸭爪爪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60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的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