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近期,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罐头、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共7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卢氏县鼎江红自助火锅店使用的的1批次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50cm²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卢氏县城关镇任记清真茄汁面使用的的1批次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50cm²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卢氏县官道口镇家福乐连锁超市销售的的的1批次尖椒,啶虫脒检测值0.25mg/kg,标准规定不得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的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