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近期,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验产品情况
本次抽检,涉及四个食品大类,共计40个批次样品,本次抽检所有批次均检验合格。
二、处置措施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的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二)检验项目
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二)检验项目
过氧化苯甲酰,镉(以Cd计),苯并[a]芘,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₁,玉米赤霉烯酮,铅(以Pb计),镉(以Cd计)。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1535-2017《大豆油》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酸价(KOH),过氧化值。
五、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二)检验项目
噻虫胺,克百威,阿维菌素,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马拉硫磷,氧乐果,阿维菌素,啶虫脒,氟虫腈,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赭曲霉毒素A,甲硝唑,地美硝唑,氟虫腈,呋喃唑酮代谢物,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₂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沙丁胺醇,挥发性盐基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甲氧苄啶,镉(以Cd计),氟虫腈。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