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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16:59 来源: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7个食品大类10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验产品情况

本次抽检,涉及7个食品大类,共计109个批次样品,本次抽检所有批次均检验合格。

二、处置措施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的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022年第11期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2022年第11期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二)检验项目

1.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镉(以Cd计)。

2.小麦粉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苯甲酰、镉(以Cd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黄曲霉毒素B₁、苯并[a]芘、赭曲霉毒素A。

3.玉米粉(片、渣)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₁、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8233-2018《芝麻油》。

(二)检验项目

1.芝麻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溶剂残留量。

2.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极性组分。

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1.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酸价(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富马酸二甲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检验项目

1.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1.包子(自制)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馒头花卷(自制)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3.肉冻、皮冻(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铬(以Cr计)。

4.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检验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5.油饼油条(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二)检验项目

1.猪肉检验项目包括:甲氧苄啶、挥发性盐基氮、沙丁胺醇、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2.豆芽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₂计)。

3.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吡虫啉、氯唑磷、噻虫嗪、镉(以Cd计)、克百威、噻虫胺。

4.辣椒检验项目包括:联苯菊酯、氧乐果、啶虫脒、克百威、噻虫胺、镉(以Cd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5.普通白菜检验项目包括: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敌敌畏、毒死蜱、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阿维菌素、啶虫脒、氟虫腈。

6.油麦菜检验项目包括: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阿维菌素、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水胺硫磷。

7.胡萝卜检验项目包括:甲拌磷、铅(以Pb计)、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镉(以Cd计)、氟虫腈。

8.结球甘蓝检验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

9.鲜食用菌检验项目包括: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10.梨检验项目包括:克百威、多菌灵、氧乐果、敌敌畏。

11.苹果检验项目包括:氧乐果、啶虫脒、敌敌畏。

12.香蕉检验项目包括:噻虫嗪、腈苯唑、多菌灵、吡虫啉、噻虫胺。

13.豆类检验项目包括:赭曲霉毒素A、吡虫啉。

14.鸡蛋检验项目包括:甲硝唑、氯霉素、氟虫腈、呋喃唑酮代谢物。

15.生干籽类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