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监管执法 > 文章详情

行政处罚(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3-10-24 16:12 来源: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卢氏县文峪乡卫生院

卢氏县文峪乡卫生院购进医疗器械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案

我局执法人员对卢氏县文峪乡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卫生院药房发现使用医疗器械,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核对该院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药房无法提供

 

罚款100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卢市监处罚〔202373

自动履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