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医疗器械)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卢氏县文峪乡卫生院 | 卢氏县文峪乡卫生院购进医疗器械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案 | 我局执法人员对卢氏县文峪乡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卫生院药房发现使用医疗器械,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核对该院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药房无法提供
| 罚款10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 |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25 | 卢市监处罚〔2023〕73号 | 自动履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