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2023年第四季度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公开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宏观调控方式的重大创新,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现将我县2023年第三季度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
1.明确资金范围。2023年在2021年实行直达管理的27项转移支付基础上,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基建支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等7项转移支付新增纳入直达资金范围。
2.规范直达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和支出范围使用直达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支持方向、调整支出用途,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二是直达资金要点对点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采取现金方式支付,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3.加快直达资金使用。县财政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尽早完善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要素,依法依规抓紧办理开工手续。项目单位要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补贴类资金应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准确补贴到人,补贴至企业,实现惠企利民。
4.加强直达资金监管。一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县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算收发岗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系统中下达的上级直达资金指标的监控,及时将指标流转至相关股室。各业务股室在收到直达资金后,及时在监控系统分配下达,直达资金支出后第一时间完成支付对接。二是建立直达资金使用台账,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5.做好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县财政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县财政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执行监控,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
二、直达资金规模及使用情况
1.指标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84853.68万元,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41866.6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8402万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445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35万元。
2.支出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支出中央直达资金81857.47万元,支付率96.5%,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39117.65万元,支付率93.4%;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38260.53万元,支付率99.6%;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出4450万元,支付率100%;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9.29万元,支付率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