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二、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补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三、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四、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跨户籍所在地市异地办证的,需要交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30日内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4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七、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
八、咨询电话
城关所0398--2155110,杜关所0398--7133110,五里川所0398--7300110,官坡所0398--7411110,官道口所0398--7100588,朱阳关所0398--7366110,范里所0398--7166119,东明所0398--7854019,横涧所0398--7211110,文峪所0398--7865110,双龙湾所0398--7444110,瓦窑沟所0398--7377110,狮子坪所0398--7400110,木桐所0398--7499110,双槐树所0398--7388110,汤河所0398--7333110,徐家湾所0398--7455110,沙河所0398--7466110,潘河所0398--7488110,县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398--7182826。
九、工作时间
夏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冬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