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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变更姓名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4-10-23 15:28 来源:卢氏县公安局 作者:

变更姓名的除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按照以下情况区别办理:

一是18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18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8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符合条件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现实生活中较多出现的是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申请为孩子变更姓名,公安机关需要父母双方到场提出申请,但是存在非直接抚养方无法到场的问题,原则上需由父母双方共同申请,另一方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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