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卢氏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9日
卢氏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政策
为全面推进我县土地综合整治,促进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助推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河南省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资金奖补政策。
一、奖补原则和对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奖补结合、先建后奖”的原则,对土地整理机构予以奖补。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奖补范围为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奖补标准依据土地整理机构实施项目实际支付的成本、相关费用及市场化运作的合理利润来确定,实际补偿额度按照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实行分年度分期奖补。
三、奖补流程
项目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递交拨付申请,经县财政审核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成立由县财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奖补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的立项、验收及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
(三)加强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