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方案(试行)》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6日
卢氏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方案
(试 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863号)要求,实现垃圾“零”填埋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我县实施了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为推动项目发挥效益,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常态化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原则,建成集“分、收、运、处”为一体的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
二、运行方式及运行费用
各乡镇政府及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前端的垃圾分类、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内。县城市管理局牵头,由公开招标的第三方运行公司负责将中转站垃圾转运至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焚烧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收缴的垃圾处理费用于本级政府及各行政村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前端的卫生保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支出。中转站垃圾转运至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转运费用和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费用据实结算,由县财政统筹预算列支。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行政村
1.指导本辖区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并督促农户按分类要求正确投放到分类设施设备中;
2.合理安排、管理村务员做好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和中转站内的保洁工作;
3.做好中转站之外的生活垃圾收集与清运,并建立各类台账;
4.选拔培训优秀驾驶人员,做好钩臂车日常维护保养,及时进行年检、购买保险,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安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做好新增钩臂车、钩臂箱、分类垃圾桶等设施设备的国有资产管理;
5.加强对中转站的管理,宣传引导群众和垃圾收集人员,禁止将热灰、热煤球、火种等投放至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特别是高密度聚乙烯地埋桶),防止设备损毁,一旦出现损毁严肃依法依纪处理,由所属乡镇依责购买更换;
6.明确钩臂车管理人员,要确保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影响卫星定位正常使用的情况。
(二)城市管理局
1.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第三方运行公司做好监督、检查、考核及费用结算,为财政局支付费用提供相关凭证;
2.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专用垃圾压缩转运车所有权归县城市管理局所有,由中标的第三方运行企业租用进行垃圾转运专用,不得他用,并按年向县财政支付相应租金,车辆日常维护与保养、年检、保险等由第三方运行企业承担;
3.其余新增钩臂车、钩臂箱、分类垃圾桶等其他设施设备通过固定资产转移的方式移交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设施设备后续使用与管理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如有缺失、损坏由使用单位自费更换,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安全正常运营;
4.依据钩臂车卫星定位系统,随时掌握车辆作业情况及运行轨迹,对于闲置、使用频率过低、收运设备超出使用能力的予以收回;对出现不使用、切断电源等影响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的车辆予以收回,调整给收运设施不足的乡镇。
(三)财政局
1.运行采取收支两条线办法,结算第三方运行企业的运营费和车辆租赁费;
2.监督和审核第三方运行企业、城市管理局所提供的支付凭证;
3.做好第三方运行企业运行费用的及时拨付;
4.及时收回专用垃圾压缩转运车的租金。
(四)第三方运行公司
1.选拔培训优秀驾驶人员,做好专用垃圾压缩转运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及时进行年检、购买保险,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建立完善的安全运营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运行,做好中转站内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3.及时将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转运至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收集转运车辆不能满足转运需求,可自行增加转运车辆进行运转,保证做到日产日清;
4.车辆加装卫星定位系统,每月上报汇总一次车辆里程数及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出具的垃圾转运量统计表;
5.做好油耗、收运服务人员等成本相关资料和台账;
6.保证按年度及时上交租赁吊装垃圾压缩转运车的租金。
关于印发《卢氏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卢氏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