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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08
标  题 关于印发《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规〔2024〕5号
发布时间 2024-08-26 10:50

关于印发《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0:5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9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88

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

(试行)

为加强我县乡镇(城关镇、东明镇、文峪乡除外)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督,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乡镇水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法律、规定,参考外地经验,结合相关政策和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运维模式

县住建局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镇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护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第三方运营公司签订运营合同,也可自行选择运营方式,由第三方技术指导做好本辖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工作。

二、污水处理费收缴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依据县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乡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定期将乡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划拨给乡镇人民政府。  

三、运维费用支出方式

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县住建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第三方运营公司依据污水处理量、水质达标情况等定期据实计算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由乡镇政府定期向第三方运营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县财政按照60%予以补贴。

四、基础设施建设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等部门参与,全面摸清辖区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工艺不合理、设备老旧破损、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面、雨污未分流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整体谋划包装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加快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齐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短板,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乡镇政府为本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承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泵站、‌检查井、‌化粪池等污水管网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及污水运营费用的支付。

2.负责制定辖区内污水管网设施巡查巡视、‌疏通清淤、‌破损修复等相关计划和制度,‌并负责污水管网运行日常管理维护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及运维相关工作

(二)县住建局

1.负责做好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签订运维合同,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做好资产管理、依法经营完善运营保障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以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运行率;完善安全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3.协助运营单位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营相关事宜协调工作,为运营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负责做好乡镇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监测服务工作,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量、水质、水位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进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

(四)县发改委

1.负责指导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制定,为污水处理收费提供政策依据

2.配合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

(五)县财政局

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费收缴机制,采取收支两条线办法,及时安排相关费用

(六)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

(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

   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根据要求配置相应的运行维护能力,做好安全防护、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关于印发《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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