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8日
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
(试行)
为加强我县乡镇(城关镇、东明镇、文峪乡除外)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督,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乡镇水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法律、规定,参考外地经验,结合相关政策和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运维模式
县住建局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镇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护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第三方运营公司签订运营合同,也可自行选择运营方式,由第三方技术指导做好本辖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工作。
二、污水处理费收缴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依据县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乡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定期将乡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划拨给乡镇人民政府。
三、运维费用支出方式
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县住建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第三方运营公司依据污水处理量、水质达标情况等定期据实计算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由乡镇政府定期向第三方运营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县财政按照60%予以补贴。
四、基础设施建设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等部门参与,全面摸清辖区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工艺不合理、设备老旧破损、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面、雨污未分流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整体谋划包装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加快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齐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短板,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乡镇政府为本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承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泵站、检查井、化粪池等污水管网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及污水运营费用的支付。
2.负责制定辖区内污水管网设施巡查巡视、疏通清淤、破损修复等相关计划和制度,并负责污水管网运行日常管理维护。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及运维相关工作。
(二)县住建局
1.负责做好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签订运维合同,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做好资产管理、依法经营,完善运营保障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以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运行率;完善安全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3.协助运营单位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营相关事宜协调工作,为运营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负责做好乡镇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监测服务工作,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量、水质、水位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进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
(四)县发改委
1.负责指导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制定,为污水处理费收费提供政策依据;
2.配合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
(五)县财政局
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费收缴机制,采取收支两条线办法,及时安排相关费用。
(六)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
(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
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根据要求配置相应的运行维护能力,做好安全防护、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关于印发《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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