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双随机、一公开 > 文章详情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15:13 来源: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各业务股室、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

 

2022510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认领科室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登记事项

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信用监管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

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信用监管股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信用监管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信用监管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

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信用监管股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

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信用监管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信用监管股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信用监管股

1

登记事项

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全县范围内登记的企业、农合、个体工商户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信用监管股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全县范围内登记的企业、农合、个体工商户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信用监管股

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

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信用监管股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信用监管股

3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

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等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价格法》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物价监管股

4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全县广告经营、发布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广告法》第六条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管股

5

合同违法行为检查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检查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房地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股

6

粮食流通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行为

全县粮食收购、存储、经营、加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管股

7

全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夹芯彩钢板、水泥、电线电缆生产企业;2、其他重点产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质量监管股

8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获证企业资格检查

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质量监管股

9

检验检测领域抽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活动及结果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质量监管股

10

强制性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检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2、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流通环节的抽查;3、燃气灶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流通环节的抽查;4、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流通环节的抽查

1、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

2、电动车销售门店;

3、燃气灶具销售门店;

4、消防用品销售门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质量监管股

11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计量监督检查

集贸市场、超市、眼镜制配行业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

质量监管股

12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

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股

13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股

 

14

社会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1.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4、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5、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社会餐饮服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股

 

15

学校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1.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5、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7、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学校餐饮服务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股

 

16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

售食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验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检验所

17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

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安监股

是否定期检验,是否按时维保、是否资料齐全、是否存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