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 2023 年度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 通 知
卢氏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 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 号)、《河南省 2023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豫双随机办〔202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卢氏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了《卢氏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下称《抽查计划》)。现将《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部门在推进部门联合监管过程中,要深入探索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健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高效监管机制,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重复监管、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协调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高效化、精细化、集成化联合监管模式。现就《抽查计划》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平台应用,及时更新“一单两库”。省“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下称省级平台)是省政府明确的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互联互通。各部门要依托该平台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根据事项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省级平台上录入的事项清单进行维护,对已停用清单要及时进行禁用、删除。要在省级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名录库的维护,并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 分类标注,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二、统筹计划落实,规范开展抽查。各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部署,科学配置监管力量,统筹使用执法资源,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本年度各项任务。要制定并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对市场主体的检查,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执法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实施风险分类,推动精准监管。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机制,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发挥双随机抽查的强震慑作用,做到普遍性和精准性相结合,既要“无事不扰”又要“无处不在”。要更多地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向抽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避免抽查“走过场”。
— 四、加大督导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双随机监管已列入营商环境评价和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督导体系,国务院年底还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年度联合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在《抽查计划》之外需开展联合抽查任务的,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实施。《抽查计划》通过卢氏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各部门要严把数据质量关,杜绝数据弄虚作假。各项计划任务要力争于 12 月 15 日前全部完成,并将年度工作总结,于 12 月 31 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宣传培训,做好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双随机监管机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提高双随机监管机制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的业务指导培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监管的能力水平;要积极争取双随机监管组织保障,提高监管装备水平。
卢氏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5月30日
卢氏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 清单中的抽查事项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类型(定向/不定向) | 抽查对象 范围 | 检查方式 | 抽查对象 比例 | 抽查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对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全县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全年 |
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的监管 | 2023年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的监管 |
不定向 |
卢氏县 | 现场检查 |
100% |
全年 |
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 | 2023年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 |
不定向 |
卢氏县 | 现场检查 |
100% |
全年 |
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2023年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从事粮食收购的活动的政策性粮食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2023年8至9月 |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粮食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2023年粮食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2023年9月 |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对采集、出售、收购、加工、利用、运输、贮藏野生植物的场所或者工具的检查 | 2023年对采集、出售、收购、加工、利用、运输、贮藏野生植物的场所或者工具的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范围内采集、出售、收购、加工、利用、运输、贮藏野生植物的场所 | 现场检查 | 10% | 6-12月 | 林业局 |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
7 | 对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及其产品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 | 2023年对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范围内 | 现场检查 | 10% | 6-12月 | 林业局 |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
8 |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人防工程 施工单位 | 现场检查 | 20% | 6月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人防工程 建设单位 | 现场检查 | 20% | 11月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行政许可批准设立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劳务派遣机构) | 定向 | 劳务派遣机构 | 现场检查 | 50% | 5月-11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行政许可批准设立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定向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 | 50% | 5月-11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 | 50% | 5月-11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 | 50% | 5月-11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2 | 对企业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企业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已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散装水泥 | 现场检查 | 100% | 5月-11月 | 商务局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
13 | 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2% | 5月-11月 | 商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4 | 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 2023年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司法鉴定机构 | 现场检查 | 30% | 4月-11月 | 司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 | 检查是否有违法违规执业现象 | 2023年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司法鉴定人 | 现场检查 | 30% | 4月-11月 | 司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 2023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现场检查 | 30% | 4月-11月 | 司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 | 检查是否有违法违规执业现象 | 2023年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现场检查 | 30% | 4月-11月 | 司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8 | 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 2023年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 | 定向 | 律师事务所 | 现场检查 | 30% | 4月-11月 | 司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9 | 检查是否有违法违规执业现象 | 2023年律师执业管理监督检查 | 定向 | 律师 | 现场检查 | 30% | 4月-11月 | 司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 | 统计“双随机”检查 | 2023年统计“双随机”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5% | 5-11月 | 统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 | 统计“双随机”检查 | 2023年统计“双随机”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范围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5% | 5-11月 | 统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2 |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 | 2023年对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 | 不定向 | 全县兽药经营注册登记许可资格 | 现场检查 | 10% | 4月-12月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23 | 对养殖场、运输单位、交易市场、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养殖场、运输单位、交易市场、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畜禽养殖、运输、交易单位 | 现场检查 | 10% | 4月-12月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24 |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2023年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生产销售农产品的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10% | 4月-12月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25 | 对水产养殖企业、水域滩涂、水产苗种生产、检疫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水产养殖企业、水域滩涂、水产苗种生产、检疫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水域水产苗种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10% | 4月-12月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管局 |
26 | 会计代理记账 | 2023年会计代理记账检查 | 定向 | 县财务代理咨询公司 | 现场检查 | 100% | 8-9月 | 财政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7 | 对道路客运企业的随机抽查 | 2023年对道路客运企业的随机抽查 | 定向 | 全县 | 现场检查 | 10% | 12月 | 公安局 | 交通局 |
28 | 对道路货运企业的随机抽查 | 2023年对道路货运企业的随机抽查 | 定向 | 全县 | 现场检查 | 10% | 12月 | 公安局 | 交通局 |
29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随机抽查 | 2023年对爆破作业单位的随机抽查 | 定向 | 全县 | 现场检查 | 10% | 12月 | 公安局 | 市场监管局 |
30 |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 | 现场检查 | 100% | 9月 | 金融工作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卢氏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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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清真食品安全问题检查 | 2023年3季度清真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商户、摊点及牛羊屠宰户等 | 现场检查 | 10% | 3季度 | 民族宗教局 | 市场监管局 |
32 | 清真食品安全问题检查 | 2023年4季度清真食品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商户、摊点及牛羊屠宰户等 | 现场检查 | 10% | 4季度 | 民族宗教局 | 市场监管局 |
33 | 1.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2.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2023年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抽查 | 不定向 | 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全年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34 | 1.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2.经营情况的检查。 | 2023年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抽查 | 不定向 | 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全年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35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或备案情况的检查 | 2023年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抽查 | 不定向 | 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全年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36 |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及服务的监督检查 | 2023年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及服务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县物业服务企业 | 现场检查 | 40% | 6月-11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37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活动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活动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全县在建项目 | 现场检查 | 50% | 6月-11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水利局 |
38 | 燃气企业督导检查 | 2023年对燃气企业督导检查 | 定向 | 卢氏县燃气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6月-11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39 | 2023年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 2023年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5% | 6-8月 | 应急管理局 | 自然资源局 |
40 | 2023年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 202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全县工贸企业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5% | 6-8月 | 应急管理局 | 工信科技局 |
41 | 2023年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 2023年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全县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5% | 6-8月 | 应急管理局 | 商务局 |
42 | 计划用水监督检查 | 2023年计划用水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取水单位、企业、用水户 | 现场检查 | 10% | 6月、7月 | 水利局 | 市场监管局 |
43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2023年对河道采砂情况的抽查 | 定向 | 全县河道采砂单位 | 现场检查 | 10% | 9月、10月 | 水利局 | 市场监管局 |
44 | 2023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 |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 | 现场检查 | 15% | 全年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安局 |
45 | 2023年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 2023年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 | 现场检查 | 5% | 8月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场监管局 |
46 | 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 2023年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 定向 | 全县校车使用单位(学校、幼儿园) | 现场检查 | 50% | 2023年11月-12月 | 教育体育局 | 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
47 | 校外培训机构 | 2023年违规举办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及机构安全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家政服务公司 | 现场检查 | 50% | 2023年5月-12月 | 教育体育局 | 公安局、文广旅局、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
48 | 气、电、水、暖企业收费情况的检查 | 2023年气、电、水、暖企业收取开口费、安装费、增容费等专项检查 | 定向 | 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房地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10月 | 发改委 | 住建局 |
49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式实地核查 | 2023年矿业权人勘察开采信息公示中义务履行情况 | 不定项 | 全县范围内登记的矿山企业 | 现场检查 | 20% | 6-12月 | 自然资源局 | 应急管理局 |
50 | 对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者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检查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2023年双随机联合检查 | 定向 | 辖区内加油站 | 现场检查 | 10% | 5月-9月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 商务局 |
51 | 汽车销售市场检查 | 2023年汽车销售市场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汽车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5月—11月 | 市场监管局 | 商务局 |
52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2023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学校食堂 | 现场检查 | 5% | 5月—11月 | 市场监管局 | 教体局 |
53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检查 | 2023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 定向 | 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 | 现场检查 | 100% | 5月—11月 | 市场监管局 | 农业农村局 |
54 | 医疗美容行业监督检查 | 2023年对医疗美容行业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医疗美容机构 | 现场检查 | 25% | 5月—11月 | 市场监管局 | 卫健委 |
55 | 食品行业监督检查 | 2023年对食品行业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食品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1% | 5月—11月 | 市场监管局 | 卫健委 |
56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2023年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5% | 5月—11月 | 市场监管局 | 应急局 |
57 | 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检查 | 2023年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县电子商务平台 | 现场检查 | 100% | 5月—11月 | 市场监管局 | 商务局 |
58 |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2023年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 | 20% | 5月—11月 | 市场监管局 | 生态环境局 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