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5号-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5号-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摘要)
2023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王凯省长签字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共6章5条,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金融方面的培育支持措施。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分别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了授信额度1000万、3000万和5000万的“专精特新贷”信用贷款,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平均担保费率和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股权等担保融资作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明确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改进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第二十六条鼓励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专精特新险”等保险服务。第三十三条建立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上市或者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补助机制,进一步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二)关于财税方面的培育支持措施。第二十四条鼓励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给予补助,同时明确经省政府首次命名为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由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近三年当地政府投入和其他发起设立单位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对于能服务同行业其他企业、功能外溢性较好的,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第三十七条规定,处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而购置设备、软件的,省政府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三十八条规定省政府建立奖励制度,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进步并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给予奖励。在税收方面,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分别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按最有利于纳税人原则享受税收优惠、减税降费信息精准推送等进行了规定。
(三)关于土地等其他要素的保障措施。第十二条规定市、县(区)政府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应当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同时鼓励建设特色园区,推动企业集聚发展。第二十条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给予用地、用能、排放指标等要素保障。第六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企业人才保障力度,在人才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第二十七条建立了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机制,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分别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