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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6-02
标  题 卢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八批廉租住房及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卢房保(2021)1号
发布时间 2021-06-04 14:55

卢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八批廉租住房及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14:55 来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卢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第八批廉租住房及第五批公共租赁

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卢氏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卢政200850号卢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卢政201450号、中共卢氏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专项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卢办20173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第八批廉租住房及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家庭

审核、公示后,符合第八批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34户申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302户申报家庭

二、配租房源

本次廉租住房配租房源在洛神苑小区,共26套,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15套两室一厅,11套一室一厅。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为五个部分,181套,其中30套作为县政府引进人才、返乡创业等重点人才计划分配房源,单独分配,不参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统一分配,剩余151套作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其中产业集聚区23套,一高公租房小区37套,水文站公租房小区6套,洛神苑小区50套,北街公租房35套。

三、分配办法

1、房源的分配:按照有关精神,考虑到申请人及配偶有肢体一、二级残疾家庭的实际困难,优先在一层房源中配租,申请人及配偶年满65周岁以上家庭,在尽可能底的楼层房源中公开抽号选房。经审核,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65周岁以上5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肢体一、二级残疾并有残疾证的申请人有1,申请人及配偶65周岁以上有11户

2、优抚政策:由于本次配租房源全部是清退房源,楼层普遍偏高,根据房源情况,申请廉租住房的5户申请人及配偶65周岁以上家庭,按入围顺序号(001号到026号)优先在二层以下所有洛神苑小区廉租住房源中公开抽号选房;洛神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1-3-102室作为肢体一、二级残疾并有残疾证的1家庭抽号房源,直接分配;11户申请人及配偶65周岁以上家庭按入围顺序号(001号到151)优先在一层以下所有源中公开抽号选房;余正常申请人在剩余所有房源中号选

、抽号选房程序

(一)廉租住房

1、廉租房源编号26套房源按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楼层分别进行编号,从001号编到026

2、抽号选房。由于本次申报家庭户数多于房源套数,先由34户家庭抽取顺序号,然后按抽取顺序号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台抽取房源号,直至26套房源号全部抽完

(二)公共租赁住房

 1、公租房源编号151套房源按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楼层分别进行编号,从001号编到151

 2、抽号选房。由于本次申报家庭户数多于房源套数,先由302户家庭抽取顺序号,然后按抽取顺序号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台抽取房源号,直至151套房源号全部抽完每个申请人只能抽一个房源号。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本次抽号人以外,其他任何人不许代替。委托抽号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抽号开始后,主持人叫到申请人名字三遍,申请人仍未上台抽号,视为放弃抽号资格。具体配租房源编号情况以抽号选房现场公布为准

(三)抽到房源号的申请人(含本人及配偶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家庭),按照本次所抽取的顺序号由小到大进行排队,进入轮候期,根据房源配租,轮候期限1年。

(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即日起,我县保障性住房将采取线上、线下常态化申报、审核,按申报时间排队轮候,随退随进。

(五)抽号程序完毕,确定房源后,公证部门当场宣布选房结果,并在卢氏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六)抽号选房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卢氏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人签订《选房确认书》,根据所选的房屋座落位置、楼层、面积按照实物配租租金价格,在规定的日期内交清租金和保证金,签定《卢氏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对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申请家庭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五、合同签订

申请人与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卢氏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实行年度复制度,复后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应退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合同期满后确需继续承租的,由住房保障办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六、放弃实物配租规定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配租房屋,3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1、房源确定后,但拒绝抽号结果的。

 2、申请人因坐落位置、楼层、户型等原因,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确定房源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合同后自动放弃的。

    

 

                                                 卢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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